《以案說法:職業病法律維權實務》是2018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管鐵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以案說法:職業病法律維權實務
- 作者:管鐵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1月
- 頁數:373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847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完全基於實務經驗的專業書籍。職業病保障,因法律制度設計上的不足,導致實務中問題重重,當事人多有不滿,尤以勞動者為甚。對此,《以案說法:職業病法律維權實務》從職業病診斷鑑定障礙、工傷待遇的獲取困難、民事賠償的適法混亂等多個方面展開,結合典型案例具體呈現,力陳將職業病與一般事故傷害機械適用統一工傷保險制度的弊端,並據此提出改進建議。
作者簡介
2010年開始專注職業病法律實務與研究,參與處理數百宗職業病維權個案。曾參與編寫《新修訂〈安全生產法〉學習讀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教材》等書。
圖書目錄
典型案例1 某表業公司解僱七員工糾紛案
——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系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典型案例2 謝軍醫師職業病鑑定糾紛案
——職業病診斷鑑定中確定因果關係應遵循有利於勞動者原則
典型案例3 張娣職業病鑑定糾紛案
——職業病鑑定不應局限於職業病診斷結論,而應結合勞動者病情及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全面鑑定
典型案例4 詩睿訴山東某安監局行政不作為案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判定所作出的結論應當明確危害因素是否存在,且該行為應為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典型案例5 王鳳平職業性鎘中毒鑑定糾紛案
——未鑑定為職業病,應賦予司法鑑定救濟途徑
典型案例6 張昌年職業病鑑定糾紛案
——職業病的尷尬
典型案例7 周明訴深圳某金屬製品公司勞動糾紛案
——用人單位搬遷引發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糾紛
典型案例8 孫超訴張家港某生物製品公司勞動糾紛案
——用人單位不應因勞動者未能確診為職業病而剋扣其應得工資待遇
典型案例9 胡軍訴廣東某貨櫃公司勞動糾紛案
——停工留薪期的尷尬1:職業病確診前勞動者應可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
典型案例10 江遠訴湛江某大型國企職業病損害賠償案
——停工留薪期的尷尬2:職業病確診後超過24個月未評殘勞動者仍應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
典型案例11 文華訴廣州某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職業病損害賠償案
——職業病病人應當依法有效應對用人單位的調崗安排
典型案例12 張怡訴深圳某電器廠勞動糾紛案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職業病危害崗位津貼
典型案例13 劉正訴廣東某貨櫃公司勞動糾紛案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妥善處理與五級以下傷殘職業病病人的勞動關係
典型案例14 李強訴清遠某衛浴公司勞動關係確認糾紛案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妥善處理六級以下職業病病人勞動關係續接問題
典型案例15 文娟訴廣東某高爾夫運動器材廠勞動糾紛案
——單位將註銷,五級、六級工傷職業病病人應可一次性主張至退休的全部傷殘津貼
典型案例16 趙陽訴廣州某高爾夫球製品公司職業病待遇案
——擬註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妥善安置七級職業病病人
典型案例17 孫欣訴深圳某電機公司勞動糾紛案
——不應由職業病病人自行承擔工傷保險承保之外的治療費
典型案例18 王文訴惠州某膠袋公司職業病損害賠償案
——職業病病人住院治療需陪護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當地護工收入標準承擔其護理費
典型案例19 袁陽訴深圳某寶石加工廠職業病損害賠償糾紛案
——用人單位搬遷應妥善處理職業病病人的後續保障問題
典型案例20 許平訴深圳某能源公司職業病損害賠償案
——用人單位註銷後,職業病發生晉級的維權障礙亟須制度解決
典型案例21 劉敏訴深圳某噴霧泵公司職業病損害賠償糾紛案
典型案例22 劉紅訴深圳某印刷公司工傷待遇糾紛案
——繼續工作還是領取傷殘津貼,五級、六級傷殘職業病病人依法應享選擇權
典型案例23 龍陽訴廣州某汽車銷售公司職業病工傷待遇糾紛案
——員工捐款不套用於抵扣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職業病治療費用
典型案例24 牛仁訴佛山某家具廠勞動糾紛案
——七級以下職業病病人後續工作安排應當確保“妥善”
典型案例25 惠州某寶石廠五名職業性塵肺病病人晉級索賠系列案
——職業病“私了”,未必能了!
典型案例26 余棟訴惠州某寶石公司案
——以司法鑑定確定後續治療費
典型案例27 吳強訴深圳某電纜廠職業病損害賠償糾紛案
——職業病賠償模式1:工傷保險待遇完全取代民事賠償
典型案例28 曾國等四人訴廣東某貨櫃製造廠職業病損害賠償糾紛案
——職業病賠償模式2:民事賠償與工傷待遇互補
典型案例29 何麗訴廣州某金屬加工廠職業病損害賠償糾紛案
——職業病賠償模式3:民事賠償扣除工傷保險覆蓋的項目
典型案例30 曹軍訴珠海某藥業公司職業病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查職業病民事賠償訴訟時效應當充分考慮職業病病人持續治療的事實
典型案例31 陳蘭訴安徽某運輸公司職業病損害賠償案
——退休20年後被確診為職業病,勞動者訴求職業病相關待遇不應被視為超過最長訴訟時效
典型案例32 夏陽訴深圳某五金廠職業病損害賠償糾紛案
——職業病民事賠償中的傷殘鑑定糾紛
典型案例33 覃軍訴廣州某塑膠公司及清遠某勞務公司職業病損害賠償案
——勞務派遣中職業病病人的權益保障問題
附錄1 職業病法治建設系列
職業病法治建設之一——統一工傷保險模式下職業病保障面臨的障礙
職業病法治建設之二——建立職業病特別救助基金是破解現行職業病保障制度缺陷的治本之策
職業病法治建設之三——試論職業病診斷鑑定障礙的法律救濟
——職業病診斷鑑定制度的重構初探
職業病法治建設之四——應予支持職業病病人的民事賠償請求權
附錄2 職業病法治觀察系列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一——我為什麼關注職業病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二——職業病、人為病、法律病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三——職業病、群發病、集體病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四——職業病維權難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五——特別基金,釜底抽薪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六——職業病與環境污染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七——職業病與企業責任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八——職業病與國家責任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九——晉級待遇,應予支持
職業病法治觀察之十——職業病防治,防重於治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一——職業病防治,刑罰利劍安在?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二——職業病與集體維權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三——職業病診斷救濟,路在何方?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四——職業病與國家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五——職業病與後續保障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六——職業病與信息公開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七——職業病與公民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八——職業病與民事賠償
職業病法治觀察十九——職業病與勞動關係
職業病法治觀察二十——職業病與司法救濟
——兼談王鳳平案
職業病法治觀察二十一——再談職業病診斷與信息公開
職業病法治觀察二十二——職業病與疑似職業病
後記 另一場馬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