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法導論

代議法導論

《代議法導論》是2016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蔣勁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議法導論
  • 作者:蔣勁松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4月
  • 頁數:640 頁
  • 定價:12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165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致力於開創性地以專門的部門法學即代議法學闡釋代議法。為此目的,本書先概要說明代議、代議權、代議制、代議法、代議法關係等基本概念。之後,本書針對我國規制代議關係的法律受制於行政法思維的現狀,提出應當重視法律部門基本原則的界分價值,即法律部門基本原則使一個法律部門與其他法律部門區分開來。代議法以其基本原則,鮮明地體現代議法的根本價值,統領代議法的全部規範,竭力解決代議法的基本矛盾。在此基礎上,本書不但揭示了代議法的實體基本原則,而且以各國憲法文本為基本依據,論證定期足時、定點、合意為各國代議法的程式基本原則,還結合我國憲法等法律以及人大制的實際運行,論證我國人大制同樣受定期足時、定點、合意這三個程式基本原則支配。
本書體現了作者採用法學思維研究代議制的學術追求,為作者近30年代議制研究的轉折之作。

作者簡介

蔣勁松,歷史學碩士、法學博士,先後供職於益陽師範專科學校、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現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自1987年以來,持續研究代議制度。出版獨著《美國國會史》《議會之母》《中國全國人大(英文版)》《責任政府新論》《德國代議制(一、二、三卷)》,發表獨著論文《論美國國會中多數黨的領導方式》《論1995年美國預算大戰》《從應對9·11看美國兩大黨的執政方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代表性探討》《論人大代表選舉的合意性質》《代議機關委員會制度原理》《代議問責制初論》《被選舉權、競選正當性與競選權》《憲法與預算法》《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代議制思想》《論黨委-人大關係之理順》《代議會期制度探究》和《政黨的國法治理》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代議、代議權、代議制
第一節代議
一、代表
二、代議
第二節代議權
第三節代議制
第二章代議法
第一節代議法的客觀存在及其淵源
第二節代議法:規制代議關係的法
第三節代議法的分類
第四節代議法:民主政治法律化的成建製成果
第五節代議法的定位
一、代議法為公法
二、代議法與憲法
三、代議法與議會法(國會法)
四、代議法與政治法
五、代議法與行政法
六、代議法與民法
第六節代議法應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首要部門法
第三章代議法關係
第一節代議法關係的含義
第二節代議法關係的基本類別
第三節代議法關係的構成要素
一、代議法關係的主體
二、代議法關係的客體
三、代議法關係的內容
第四節代議法關係的特徵
第四章代議法學
第一節代議法學是研究代議法現象的法學學科
第二節代議法學是一門正在形成的法學學科
第三節代議法學理當成為法學的二級學科
第五章代議法基本原則概要
第一節本書重視法律部門的基本原則的緣由
第二節代議法基本原則的含義、確定及分類
第三節代議法基本原則的界分價值
第六章外國代議法的實體基本原則
第一節普適性實體基本原則——民主
第二節受政體制約的實體基本原則
一、熔權—制衡原則
二、分權—制衡原則
三、監督—仲裁—保障原則
第七章中國代議法的實體基本原則——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大決定—選民終決定
第一節中國共產黨領導
一、領導:地位、權力及其主體
二、領導權的性質
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含義
第二節人大決定
一、人大決定的含義
二、人大決定:外部關係
第三節選民終決定
一、選民終決定的含義
二、選民終決定權的種類
三、人大決定與選民終決定
第八章外國代議法的程式基本原則(上)
第一節定期足時
一、代議任期
二、代議會期
第二節定點
一、定點基本原則釋義
二、定點基本原則的法律功能
三、定點基本原則的特定要求
第九章外國代議法的程式基本原則(下)——合意
第一節代議法行為是合意行為
一、公法行為無合意論
二、代議法採用合意理論
三、代議法行為遵循合意基本原則的理論意義
第二節合意基本原則釋義
第三節合意基本原則對選舉和再選舉行為的統領作用
第四節合意基本原則對代議機關修憲行為的統領作用
一、代議機關與選民的合意
二、代議機關與國家元首的合意
三、代議機關與政府的合意
四、代議機關與司憲機關、司法機關的合意
五、代議機關與地方的合意
六、代議機關內部的合意
七、代議機關屆別之間的合意
第五節合意基本原則對代議機關非預算類普通立法行為的統領作用
一、議院內合意
二、兩院間合意
三、代議機關與國家元首的合意
四、代議機關與行政機關的合意
五、代議機關與聯邦主體或地方的合意
六、代議機關與選民的合意
七、代議機關與司憲機關的合意
第六節合意基本原則對代議機關預算立法行為的統領作用
一、關於預算制定行為的合意規範
二、關於維護預算約束力的合意規範
第七節合意基本原則對政府執政權的統領作用
一、政府執政權取得合意程式
二、政府執政權保持合意程式
第八節合意基本原則結論
一、合意基本原則為代議法所獨有
二、代議法遵循合意基本原則的緣由
三、合意基本原則的實質
第十章中國代議法的程式性基本原則(上)——定期足時、定點
第一節定期足時
一、憲法的態度
二、實際狀況
第二節定點
第十一章中國代議法的程式性基本原則(下)——合意
第一節中國代議法採用合意基本原則的特殊條件
一、黨的領導
二、民主集中制
第二節選舉程式中的合意
一、人大代表選舉
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選舉
三、國務院總理人選的決定和地方政府首長的選舉
第三節立法程式中的合意
一、立法性議案的議決程式——全國人大
二、立法性議案的議決程式——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四節預算程式中的合意
一、預算之於新中國
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案議決程式
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案議決程式
第五節決定權行使程式中的合意
一、“決定權”之分類
二、全國人大行使決定權實例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複合事項決定程式
四、地方人大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制度
第六節揭示中國代議法的合意基本原則的意義
一、一般意義
二、對於中國代議法的意義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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