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貨幣是代表金屬貨幣進行流通的貨幣,代用貨幣的特徵是其所包含的價值低於貨幣價值,但可以和所代表的貨幣自由兌換,並同時與金屬貨幣參加流通。如我國宋代發行的 “交子”、“會子”,以及資本主義銀行發行的 “銀行券”等。其作用在於節約製造、運輸、保管等方面的流通費用。同時,金屬貨幣在日常流通過程中總會發生一定的靡損,這種靡損構成社會資源的淨損失,代用貨幣進入流通,就有效地避免了稀缺資源的日常磨損。更為重要的是一些人將重量、成色十足的鑄幣進行剪削、切割、熔擦後再推入流通,造成貨幣流通體系混亂,而代用貨幣避免了這種現象的發生。但由於代用貨幣要以貴金屬作保證,其發行量受到限制,又不一定與需要相符,所以大量保證的閒置實際上仍然是一種浪費。英國在16世紀就產生了代用貨幣。最初這些代用貨幣是由倫敦的金匠業發行的,作為保管憑證或借據,承認其相當於一定數量的金幣或銀幣的債權,持有人提出要求即可以收回相應數量的金幣或銀幣。代用貨幣的隨時可兌換性使得其迅速成為一種與鑄幣一樣被廣泛接受的支付手段。美國在1900—1933年間的代用貨幣則採取了黃金券的形式,這種代用貨幣代表對金幣的法定債權。其持有者有權要求美國財政部將其兌現為金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用貨幣
- 外文名:convertible paper money
- 發行機構:政府或銀行
- 又名:兌現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