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支

代支,明時由鹽商家屬代其到場支鹽的一種鹽業政策。明代實行開中法,為防舞弊,規定只準鹽商本人持引到場,親臨支鹽。後因弊竇叢生,勢豪占中,鹽商有數十年支不到鹽者,年久物故,世事人非,官方不得不承認其家屬有支鹽權,稱作代支。這種現象到宣德年間已很普遍。弘治元年(1488)規定:“令上納引鹽客商病故無子,父母健在,兄弟同居同爨,不系別籍異財,妻能守志,不願適人,孔非乞養過繼者,保堪明白,俱準代支。”(《大明會典》)後代支範圍逐漸擴大,產生了伙支、賣支等諸種名目,並形成邊商、內商兩大不同的鹽商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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