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組織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組織制定機關辦公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單位有關行政事務協調等日常事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
  • 起草:綜合性檔案
  •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質量安全股 標準計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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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編制本局經費收支預算、決算;管理本局財務、國有資產、社會保險、基本建設、內部審計、信息和統計、規費收繳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人事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負責管理本局股級領導班子建設及其後備幹部考核、考察、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日常工作。

質量安全股

宣傳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檢查;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民事、行政、經濟等法律事宜及其與執法部門的銜接與協調工作;編制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制教育培訓計畫;
對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市局做好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監督;受理質量投訴;管理質量仲裁與鑑定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藝機、遊樂設備和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協助市局管理有關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標準計量股

對全縣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查處無證產品;貫徹實施質量認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市局管理全縣質量認證工作。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縣級農業標準規範,指導企業制定標準;管理產品標準備案;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強制性標準和基礎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開展和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及其領域的標準化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計量工作規劃;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全縣量質傳遞;實施強制性計量檢定的管理;規範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商品量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指導計量違法安全查處工作;協助市局管理計量檢定(核准)、測試和計量考評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規劃管理計量技術機構業務建設;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計量工作。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本縣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管理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檢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縣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巨觀管理和指導全縣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縣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訂提高縣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計畫;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根據分級管理分工,組織產品質量重大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按市局授權組織制訂地方農業標準規範;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開展和指導農業、工業及其他儲藏標準化工作;受市局委託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建立縣級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市局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藝機、遊樂設施和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行使國家監察職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規章、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監督監察。
(八)組織擬定和實施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和派出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組織管理技術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有關工作;受市局委託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
(十)受市局委託對縣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財務經費、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國有資產、社會保險、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實行垂直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各股室領導的配備、考核、任免、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承辦市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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