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縣城市管理局

仙遊縣城市管理局

仙遊縣城市管理局,是仙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仙遊縣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遊縣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仙遊縣鯉城街道八二五大街58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城市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加強城市管理的制度、規定、方案、辦法和意見。
  (二)負責城市管理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職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各有關行業、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擔縣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研究擬訂有關政策,制定工作規範,推進主城區鎮(街道)城市管理事權法治化、規範化。
  (四)負責仙遊縣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制定數字城管相關規範性檔案,協調、指導主城區鎮(街道)實施數字城管建設和運行。
  (五)指導鎮(街道、管委會)開展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內縣管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雨水排水、路燈)驗收移交後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管道路下的管線工程維護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對路內停車泊位的設定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鎮(街道)開展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建成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戶外廣告管理、建築垃圾處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建設計畫和技術改造計畫;負責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協調推進垃圾分類;對全縣生活垃圾處理企業實施行業指導、監督。
  (六)經上級批覆後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領域涉及鎮(街道)之間跨區域違法案件的執法。
  (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職能轉變。縣城市管理局要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要完善城市管理,創新治理方式。進一步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活動的指導,全面推進城市管理隊伍規範化建設。
  (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相關的行政處罰工作;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對破壞城市園林綠化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工作。
  2.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指導城市河道的監督管理。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落實省政府批覆的我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內的河道管理方面行政處罰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政務、會務;負責督促重大事項、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落實;負責局重要檔案起草;負責牽頭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政務公開;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訪、保密、機要通信、信息、印章管理、文書印刷和收發工作;負責局系統辦公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等工作;負責政務信用建設;牽頭制訂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上級指令和局領導批示具體組織應急工作的實施,負責局系統大調解牽頭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縣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規劃、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參與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市、縣級資金的監督管理,提出有關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見,監管資金的使用;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局機關大院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安排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
(二)政工股  
負責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意識形態、輿論宣傳工作;負責黨組會議和中心組學習事務,督辦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黨務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和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負責績效管理、效能建設、崗位目標責任制的督查、核實工作;負責局系統綜治平安建設;負責幹部職工培訓的規劃、管理、協調、學歷教育等工作;承擔幹部職工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稱評審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表彰獎勵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執法協調股  
負責擬訂城管執法工作評估辦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專項整治、及跨區域或重大活動的城管執法工作;協調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與鄉鎮(街道)、其他單位之間的關係;負責對城市建成區內的城管執法進行指導,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統計綜合;負責縣本級城市管理系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四)法制與許可服務股  
負責對本級城市管理機關業務部門草擬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執法資格審查、考核和發證工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牽頭開展行政相對人信用信息的採集上報工作;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縣城市管理局職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指導和協調城市管理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市容管理方面的許可(設定大型戶外廣告許可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許可)。負責環境衛生方面的許可(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遷移、拆除、關閉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城市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服務許可)。開展所轄區域燃氣汽車加氣站、燃氣供應站(點)經營許可的審批;負責燃氣經營許可、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核發及其他法定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市容環衛股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市容市貌標準和規範;負責市容環衛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招牌標識設定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環衛管理標準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及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的標準和規範。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縣主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市容環衛設施建設維護和採購計畫;負責縣管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環衛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城市環衛清掃保潔、中轉清運、垃圾處理、垃圾分類、公廁建設與管理等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監督檢查。
(六)市政公用股  
  負責協調、指導城市建成區內縣管的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雨水排水、路燈)及地下管線工程等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參與新建、改建市政工程的方案論證和技術指導;負責縣建成區內地下管線管理信息系統維護工作;負責縣建成區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方面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縣建成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對路內停車泊位的設定實施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城市道路照明的節能減排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鎮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縣城鎮燃氣行業發展政策和燃氣法規、規章相配套的規定;開展所轄區域燃氣汽車加氣站、燃氣供應站(點)的年審工作;負責全縣城鎮燃氣行業從業人員及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傅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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