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檢查、指導、監督有關交通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日常正常值班、文秘、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接待、房產、車管及安全保衛等後勤行政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體制改革、機構編制、行政獎懲、以及勞動保護、計畫生育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落實知識分子、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辦理和審核出國(境)人員、船舶海員證的政審及報批手續。負責交通行業社會團體的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上級及局領導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查辦工作。管理局行政印鑑。
科室設定
計畫財務股
負責交通行業財務會議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審財務會計決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
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資金的籌集工作,擬訂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組織管理交通行業統計,發布統計數據資料;負責交通規費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對賴店征管所託管期間的公路通行費的徵收管理。
協助縣有關部門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和對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進行審計;對全縣交通行業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審計和對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工程建設路政股
研究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貫徹交通行業產業政策。負責編制全縣交通行業運輸生產、公路、港口、內河航道、交通戰備、港站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前期工作,對項目的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負責交通工程竣工驗收評估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及審查。負責交通行業外資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貫徹執行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測設驗收、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的行業審查以及竣工驗收。組織實施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審核交通
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以及交通建設市場勘察設計、諮詢監理、施工單位資信登記的報批。管理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維護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開展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公路、港口、內河航道及其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及工程造價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管理和監理辦法。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培訓和技術職稱資格認定的初審工作。
貫徹執行《
國防交通條例》和“平戰結合”的指導思想,制定全縣交通戰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計畫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戰備硬體建設,擬訂國防交通戰備各項保障預案;管理、訓練國防交通戰備保障隊伍,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物資的儲備和調用。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路政的方針、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協調全縣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路路政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創建文明公路工作。
法規監察股
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法制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歸口管理交通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交通行政執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協助違紀案件上報處理)。負責對在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的“三通行業”行為進行調查、報告和處理。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工作。
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職工教育工作。制定交通行業教育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開展交通行業人員素質教育,指導交通職業技術教育、
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工作。配合抓好全縣從事交通行業各工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黨群團工作。指導、協調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運輸管理安全監督股
貫徹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政策、規章、技術標準和運價政策。行使
交通運輸管理職能。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創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安全行動。參與交通運輸企業發生重大惡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內河安全監督管理和直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船舶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推動重大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檢查,新建設交通工程項目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部分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做好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危險品運輸管理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
貫徹交通行業科技政策,負責編制交通科技項目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企業原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技術的消化吸收,負責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套用。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電子計算機套用與開發推廣工作。
貫徹交通企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對直屬單位企業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掌握企業各項生產計畫指標完成情況,確保企業資金保值、增值。指導直屬交通企業改制工作。
紀檢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與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