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

檢查市農村工作各部門實施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權力機關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
  • 主要職責:提出建議、督促辦理
  • 頒布地點:原沔陽縣撤縣仙桃市
  • 成立時間:1986年10月
  • 位於:湖北省中部的江漢平原
仙桃市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1、研究有關農村方面的議案。為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審議議案提供參考資料。
2、提出建議。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問題、組織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3、督促、
4、督促辦理與農村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和民眾申訴。
5、聯繫農村工作的人大代表,組織代表活動,總結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和發揮代表作用的經驗;收集民眾的意見和要求。
6、組織討論上級人大交下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並負責上報。負責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和普法教育的宣傳解釋工作。
7、加強與農村工作各部門的聯繫;為常委會開展評議、個案監督或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視察、調查做好具體服務工作。
8、承擔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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