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後交單匯票,指在進口商付清匯票票款後才能將所附單據交給進口商的跟單匯票。
托收通常通過銀行辦理。出口商在委託托收銀行辦理時,須在托收委託書及匯票上註明“付款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由托收銀行指示國外代收銀行按此條件執行。通常為即期匯票,代收行將匯票向進口商提示時,進口商見票後應即付款,在付清票款後方可取得貨運單據。有時也使用遠期匯票,進口商須在匯票到期時付清票款後才能取得單據。與使用*承兌後交單匯票不同,使用這種托收方式在進口方付款前貨不脫手,對出口商風險較少。進口商需要融通資金時可向銀行申請*進口押匯或以其他方式提前取得單據,提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