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按許可權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計量、工業產品、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等事項的行政許可、備案;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三)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監督管理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的監管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實施對轄區內契約的監督管理;指導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參與對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對產(商)品質量實施安全風險監控、監管抽查工作及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負責許可權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及相關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監督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調和處理有關標準化工作問題;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制訂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指導、規範專利執法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專利信息的傳播和套用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各類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將市發展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監管職責,原市工業與信息化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劃入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2)將原市市場監管局的統籌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相關職責劃入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在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監督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應當予以協助。
(4)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加強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協調配合,互通信息,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具體職責分工執行《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釐清部門間職責邊界的意見》。
人員編制
全局行政編制128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49人(局長1人,副局長3人);基層分局行政編制75名(分局長12名)。機關工勤編制4名;全局事業編制總計33名,全局編制總計161名。現我局公務員在編人數為106人,機關工勤在編人數為4人,事業在編人數為33人,退伍安置無編制及市招聘人員總計8人,全局在職幹部職工總計151人。全局協管員67人。全局幹部職工218人。全局退休職工81人。
內設機構
(一)內設18個科室及職能職責
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會務保障、信訪維穩、綜合統計、機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務督辦、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採購等後勤服務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黨的建設工作;承擔統戰、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工作。
3.財務股。研究擬訂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國有資產、執法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罰沒物資的管理和罰沒款項的收繳;負責本部門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4.政策法規股。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審查、核審;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監督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和法治宣傳、法治培訓和普法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5.行政審批服務股。依法承擔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承擔內外資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和管理,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涉及的行政許可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註冊登記使用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核發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工作;承擔相關技術檢驗機構資格及國家規定範圍內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微型企業發展服務相關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6.消費者權益保護股(仁懷市消費者協會)。擬訂和組織實施消費環境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消費環境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對商品和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承擔全市消費者諮詢舉報、申訴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配合市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承辦省消費者協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7.廣告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食品、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檢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電子商務企業搞好行業自律;組織實施契約、經紀人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配合查處契約欺詐行為;負責農資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8.綜合管理股。承擔扶貧開發、創文、鞏衛、環保、計生、綜治、禁毒、反恐、愛國衛生運動、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等工作。
9.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產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協調食品生產領域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10.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領域安全形式,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食品流通領域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鹽業安全專項整治,負責鹽業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11.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協調餐飲服務領域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12.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股。組織實施有關價格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市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繫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3.智慧財產權保護股。組織編制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專利申請;指導專利技術開發及專利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受理專利資助申請;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專利執法檢查,調處專利糾紛;負責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機構;負責轄區內專利代理機構審查和專利代理人的業務指導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商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貫徹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商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引導馳名商標爭創工作;指導全市商標智慧財產權的打假維權工作。
14.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套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15.質量發展與監督管理股。組織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產品和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承擔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重點宣傳活動;擬訂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安排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擬訂重點監督抽查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擔國家規定範圍內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16.標準計量認證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指導部門、行業和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推行採用國際標準;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自願性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檢查。
17.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和指導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重大宣傳活動。
18.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依法承辦藥品、化妝品市級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核;負責藥品、化妝品流通領域監督檢查的組織、指導、督查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包括特殊藥品)、化妝品流通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跟蹤、評價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和化妝品流通環節評價工作,發布認證或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負責藥品流通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批發)許可的現場審核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派出機構
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中樞分局,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鹽津分局,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茅台分局,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魯班分局,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大壩分局。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茅壩分局(暫無辦公場地與魯班分局合屬辦公),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五馬分局(暫無辦公場地與魯班分局合屬辦公),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壇廠分局(暫無辦公場地與鹽津分局合屬辦公),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合馬分局(暫無辦公場地與茅台分局合屬辦公),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三合分局(暫無辦公場地與大壩分局合屬辦公),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喜頭分局(暫無辦公場地與中樞分局合屬辦公),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知識產權局)蒼龍分局(暫無辦公場地與中樞分局合屬辦公)。
編制職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基層分局行政編制75名,設分局長12名,分局副局長7名。
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基層分局行使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工業產品、標準計量等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登記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個體異常經營狀態標記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信用檔案。
3.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指導和規範管理轄區內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4.負責配合做好微企發展服務工作。
5.負責對轄區內商標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申請和使用註冊商標,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假冒、侵權行為。
6.負責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等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轄區內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7.依法查處利用契約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8.嚴把市場準入關,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取締無照經營。
9.受理轄區內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10.開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承擔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的聯合行動工作。
11.承擔轄區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計量、特種設備及其他工業產品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現場審核工作;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和小作坊備案登記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12.承擔轄區內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質量振興綱要;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化品質量日常監管;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13.承擔轄區內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14.承擔轄區內行業明碼標價工作,配合開展市場價格預警、應急工作。
15.承擔轄區內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6.承擔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重大活動特種設備保障工作;協助、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17.組織標準的宣傳貫徹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標準違法行為。
18.承擔價格監督和檢查工作。
19.承擔轄區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20.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機構、宗旨及業務範圍
1.仁懷市市場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管理崗位16名;專業技術崗位2名;工勤崗位2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執法一、二、三、四中隊,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執法保障。
業務範圍:以市市場監管局名義統一行使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鹽業等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具體為:承擔轄區內直接面向市場主體,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執法事項,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產品的經營、銷售、使用以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等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
2.仁懷市市場監管信息服務中心(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管理崗位3名,專業技術2名,設主任1名。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市場監管提供信息化技術服務。
業務範圍:承擔市場監管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及維護;為市場監管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信息化技能培訓相關工作。
3.仁懷市計量測試所(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管理崗位2名,專業技術崗位2名,工勤崗位1名,設所長1名。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量值準確提供測試檢定保障。
業務範圍: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本區域內的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執行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等法律規定的檢定任務;開展計量校準、檢測;開展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為計量行政執法提供技術支撐。
4.仁懷市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管理崗位1名,專業技術崗位2名,設主任1名。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提供監測服務。
業務範圍:承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嚴重不良反應的調查和評價;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調查;對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開展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承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現任領導
局長:何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