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05]13號)和《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我市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仁府發[2005]35 號)精神,確保我市普查任務圓滿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告
- 時間: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 文號:國發[2005]13號
- 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決定於2006年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05]13號)和《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我市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仁府發[2005]35 號)精神,確保我市普查任務圓滿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普查範圍和對象: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普查地域範圍是農業生產經營者所在的農村和城鎮地域;普查對象是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
二、普查內容: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農業土地利用、農村勞動力及就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村社會服務、農民生活,以及鄉鎮、村民委員會和社區環境等。
三、普查方式:農村的普查現場登記按普查區進行。普查區以村民委員會管理地域為基礎劃分,每個普查區劃分為若干個普查小區。
四、普查時間: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時期標準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時點標準是2006年12月31日。進度安排是:2006年12月15日前進行普查準備,重點是建立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組織農普綜合試點、選配和培訓“兩員”, 2006年12月15日後進行清查摸底,2007年1月1日開始入戶普查登記。
開展第二次農業普查,對於進一步摸清農業資源狀況,深化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加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積極配合調查,如實填報農業普查表是每一個農村住戶和單位的應盡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偽造、纂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必須對所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中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信息,依照有關法律予以嚴格保密。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