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城市污染,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赤水河上游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意見》和《仁懷市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定》精神,特對中樞城區管道燃氣設施安裝與房屋建設同步進行提出意見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城管局、市建設局關於中樞城區管道燃氣設施安裝與房屋建設同步進行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ΟΟ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 發布單位:仁懷市城管局 仁懷市建設局
- 地區:仁懷市
- 檔案號:黔府發[2006]23號
中樞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市城管局、市建設局《關於中樞城區管道燃氣設施安裝與房屋建設同步進行的意見》批轉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ΟΟ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關於中樞城區管道燃氣設施安裝與房屋建設
同步進行的意見
(仁懷市城管局 仁懷市建設局)
一、凡2007年8月1日後在仁懷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供氣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和在建房屋,應按照城市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同步安裝管道燃氣設施,“三表”(水、電、燃氣)同時入戶。
二、房屋建設單位在進行施工圖設計時,應同時進行燃氣設施工程的設計,管道燃氣設施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三、房屋建設單位按下列程式辦理手續,取得有關證照後,方可施工。
(一)持書面申請到仁懷市管道燃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管局內)辦理燃氣安裝計畫手續;
(二)申請單位與仁懷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管道設施安裝、供氣契約;
(三)憑燃氣計畫手續和安裝、供氣契約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四、安裝燃氣設施的費用納入房屋建設成本,由受益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五、在仁懷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供氣範圍內,同步安裝燃氣設施確有困難的房屋建設工程,需報經市管道燃氣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後,可暫緩安裝,但必須預留燃氣設施安裝位置,否則,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