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對教育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二、負責編制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體育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綜合改革。
三、負責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網路教育、民辦教育等的指導與協調;統籌協調高等教育發展服務工作;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和指導管理全縣民辦學校;指導鄉鎮和部門的教育體育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督導評估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四、負責本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全縣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項目執行;管理和指導學生資助和學校後勤工作。
五、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主管全縣教師、教練員工作;負責規劃全縣教師、教練員隊伍和校長隊伍建設;負責實施教師、教練員和校長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和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體系統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全縣學校領導幹部。
七、指導全縣教育科研、教育技術裝備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國語推廣工作,承擔上級布置的語言文字工作的具體工作。
九、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等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反腐倡廉、統戰、依法行政等工作。
十、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實施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負責社會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推進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全縣競技體育工作;指導全縣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參加市級綜合性運動會和承辦縣級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全縣學校體育和業餘訓練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協助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宣傳銷售工作;依法查處體育經營活動和體育競賽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指導教育體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和體育總會的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四、指導教體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實施教育體育成仁同城發展戰略。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體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績效管理、督查督辦、信息新聞宣傳、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基建維修等工作。負責研究起草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的政策檔案;負責起草全局性、綜合性檔案材料;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牽頭編纂教育體育工作年鑑;牽頭負責教育脫貧攻堅工作。
黨建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教育體育系統黨建和黨風康政建設工作。研究和提出本系統基層組織建設的階段性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教育體育系統統戰、聯繫鄉鎮對口幫扶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機關群團工作。
政策法規與職業教育股(督導綜合股)
負責系統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推動系統政務、校務公開;牽頭負責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語言文字。研究和推廣國語工作;負責規範語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成人中專學校的發展規劃、專業設定、教育教學、招生就業、學籍等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職教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承擔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的工作;負責聯繫地方高等教育學校和高等教育引進與服務工作;牽頭負責教育交流合作,成仁同城發展工作。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實施督導;負責對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督導評估;負責組織對區域內的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實施評估檢測;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組織信息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監察內審股(信訪股)
負責指導和監督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所屬單位實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監督檢查黨風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牽頭負責教體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牽頭負責查處體育競賽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查處體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教育股
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和特殊教育教學業務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縣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負責研究並指導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負責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地方教材建設;負責制定實施中國小校德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規劃和工作開展;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社會實踐和學生軍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學生的藝術類賽、評優活動;負責教育體育系統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各類教育社團發展。
安全管理股
負責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負責指導中國小加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防範知識,落實安全防範措施;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和監督檢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牽頭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開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與處理。審批學校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
青少年體育股
負責全縣學校體育工作。負責指導學校落實國家體育課程標準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開展學校體育檢查評估,組織青少年體育活動;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開晨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省運會等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運動員隊伍和裁判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民眾體育事業產業股
負責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推進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指導、組織民眾體育賽事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管理,指導國民體質監測;負責管理經營性的高危性體育項目,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指導、管理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協助大型體育場館免費開放資金的管理;負責指導各類體育社團發展;負責協調體育彩票銷售。
學校後勤管理股
負責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涉教企業與學校後勤的關係,負責教育保險、教輔資料、學生飲用奶等工作的監管指導;負責學校食堂膳食質量監督,集中配送學校食堂食材的公開招標、詢價指導。
計畫財務股
負責制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及校舍等基礎能力建設管理指導工作;統籌管理教育體育收費、經費和項目;負責項目及資金爭取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教育體育經費預、決算;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和教育體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分析;負責所屬單位財務人員培訓、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債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師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內部人事勞動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機構編制、崗位管理、考核、聘任、獎懲、工資福利、調動、招聘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承辦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事宜;負責民族地區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負責老齡工作、檔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教體局黨委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仁壽縣教育和體育局局長:鄭燕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