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房地產業與物業、勘察設計與中介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相應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研究擬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建設和管理的相關辦法並指導實施;研究擬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及後續管理的相關辦法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安排等。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規範建築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以及建設工程監理、施工安全、工程造價、工程交易;按有關規定監督工程招投標;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以及市場準入管理。
(五)監督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仁壽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工程建設及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策劃儲備建設項目,編制年度建設計畫,督促指導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城市供排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燃氣行業。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六)履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職能。負責擬定重要經濟財務防護與防空預案、人民防空工程審批管理,人防異地建設費徵收與使用管理。
(七)承擔監督指導城鎮桿管線建設的責任。組織編制縣城規劃區範圍內桿管線綜合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桿管線的改建、擴建、新建,管理審批涉及市政開挖的桿管線建設改造。
(八)承擔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的責任。制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市場行政執法規章制度、目標、程式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標準並監督執行;受理對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市場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住房城鄉建設和房地產市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勘察設計諮詢質量和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契約備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批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建設行業節能減排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規劃和推廣工作;負責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及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推廣套用。
(十)承擔建設行業人才培養的責任。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的工作標準、具體辦法和考核細則;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廣告管理、園林建設管理、照明和光彩工程管理、公園管理;監督考核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的有關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目標考核、文電處理、對外交流、新聞宣傳、文秘檔案、信息調研;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機要和保密等工作;牽頭負責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受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牽頭協調處理信訪穩定突出問題;牽頭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和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本系統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黨建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和提出本單位基層組織建設的階段性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脫貧攻堅、對口幫扶、統戰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機關群團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執法證件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房地產市場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負責系統內相關契約合法性審查;負責住建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相關事項;負責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房地產市場領域行政許可工作;監督各股室行政效能,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負責行業建設工程招標檔案會商、招標審查備案和招標、投標市場行為管理。
計財內控和項目管理股
負責財務組織和運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各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建設系統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監管和清產核銷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內控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項目計畫的編制、儲備、申報、資金爭取和前期工作;負責制定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分解目標任務、督促項目實施;負責政府性投資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項目的驗收、審核、結算和歸檔工作;負責重大工程和項目推進上報工作。
公共事業股
負責擬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與防空襲預案、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審批和管理,人防易地建設費徵收與使用管理;牽頭開展城區城市公用事業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排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燃氣等城市公用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標準管理。
建築業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企業建設和市場行為管理;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裝飾行業資質管理和指導建築企業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市場主體、行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從業管理人員培訓、繼續教育、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領域工程工程竣工款項和民工工資監管清欠;負責全縣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規劃和推廣工作。
城市建設股
牽頭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根據城市規劃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組織建設和施工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桿管線新建、改建、擴建、遷移事項審批管理。
村鎮建設股
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百鎮建設、鄉鎮公園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村住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民建房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廣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人才培訓。
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股
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管理;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現場管理、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勘察設計契約和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擬訂行業發展、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導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
現任領導
仁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魏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