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殘骸鑑定

人體殘骸鑑定是為獲取醫學證據,確定死亡原因、 死亡方式、推斷死亡時間和個人識別等而對屍體(尤其是殘缺屍體)進行檢驗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體殘骸鑑定
  • 所屬領域:醫學檢驗
傷殘鑑定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嚴重運動性失語或感覺性失語
d.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人
g.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雙眼盲目4級以上;
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障礙;
f.重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g.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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