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殘骸鑑定是為獲取醫學證據,確定死亡原因、 死亡方式、推斷死亡時間和個人識別等而對屍體(尤其是殘缺屍體)進行檢驗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體殘骸鑑定
- 所屬領域:醫學檢驗
傷殘鑑定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c.嚴重運動性失語或感覺性失語;
d.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人
g.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雙眼盲目4級以上;
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障礙;
f.重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g.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