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質制度,又稱“坐質”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國時期四川涼山彝族等地區實行的一種反動統治制度。明、清、民國時期,當地統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頭人或親屬到府、州、縣城去坐牢當人質,三個月、半年或一年輪換。一旦爆發彝族的反抗鬥爭或其他所謂“違法”事件,便將人質處死。以此作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後,將此制度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