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賦人權

人賦人權是生物術語。

假設有一群摘果獵獸而活的原始人,又假設有人要殺死(任何人中的)一個人,這個人會認為別人不應該、不可以殺他,他要活下去,只要可能他就會反抗。這個人的“不應該”、“不可以”、要活下去、要反抗,就是基於用今天所說的人權。他這個“認為”是出自他的心,所以這個人權就是由他這個人的心給他自己的。事實上並非只是“一個人”作如是“認為”,只有他有今天人們說的人權,而是每一個人都作如是想、如是要求,所以“人賦人權”是基於人性的普適道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賦人權
  • 外文名:Human rights
  • 發現人:達爾文
  • 類型:生物
  • 發生時間 :1859年11月
簡介,依據,觀點,

簡介

人賦人權
組織結構
查爾斯達爾文於1859年11月高舉<物種起源>,也許他並不是舉的很高,但有人總是嫌還不夠高。達爾文說,物種是在不斷的變化之中,是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複雜的演變過程。人,是進化來的!
雖然這位先生並沒有直接說出:人不是上帝製造的。但整個歐洲對教會不滿的人都聽見了,他們認為,達爾文的意思就是說人不是上帝製造的,既然人不是上帝造的,那么我們為什麼要服從,我們為什麼就不能自己管理自己呢。
我們相當思考,為什麼時至今天即使是生物界內仍有相當的人堅持認為,他們說進化論從來就沒被證實過,人們只是相信它。人們為什麼要相信它?現在我們確切知道,達爾文進化論的出現與當時歐洲主流的“神創論”根本就是針尖對麥芒,而在他之前,另一位歐洲歷史上重要的人物-盧梭,盧梭在1762年出版的<社會契約論>中說: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中,但是盧梭的思想有一個致命缺陷,他沒有解決人是怎么來的這一問題。因為人是神造的,那么在枷鎖中也是理所應當,教會就這樣冷冷的反駁了他。
語塞的野心家們足足等了近百年,終於,他們有理由大聲吼叫,他們最開始只是這樣吼:要自由!要自由!我們要生存!羅蘭夫人在法國大革命的血腥中發出感嘆: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而行!這一前一後兩句話,便是以集體自由名義發動的法國大革命的最好註腳。但是這一次不一樣了,他們已可以理直氣壯的喊:教會下台!交出權利!歐洲震動,政治家們無不蠢蠢欲動。
當然,最後的勝利者是誰,已是一個不需要複述的答案。
但是,勝利者的權利是從哪裡來的呢?當一系列顯赫的名字隕落,經過苦戰的人們仍不得不面對這一難題。因為不能解決它,下一位野心者出現時,就可以高喊類似中國“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口號,他可以拿起槍,一本正經的告訴現當權者:“是的,這就是我們權的來源。”
那么事情已經很明顯了,進化論不足保障既得利益者的財產和地位以及權利。恰恰相反,它甚至給反政府者提供了思想上的支持。人們需要更多。
面對這種情況,許多聲音說:“是的!要愚民,我們需要愚民,以欺騙他們讓他們的力量只能在一個小範圍內爆發。”於是,一個被馬其頓亞歷山大征服的文明落入了眼中。
她的名字叫雅典。

依據

在古希臘文中,“民主”(Demokratia)是“人民(Demos)”和“權利(Kratia)”兩詞合成,即人民的權利、人民的統治之意。雖然雅典的人民事實上只是一個對某一群體的專指稱謂,即公民,但是她的經驗已經足夠解決一些問題了。
問題:如何讓人不造反?
雅典說,你們為什麼要造反呢?我是偉大的,我管理你們管理世界的權利正是來自人民啊!我們是應你們中大多數人的請求才來管理這個社會的啊,所以,你們的意志可以決定讓某一人下台,讓一個政府下台。但是,你們沒有理由造反,更沒有理由去反對現在的制度。因為,如果你們造反就是在反對你們中的大多數啊。
這看上去似乎無懈可擊。因為當一個人想要去反對的時候,他會發現他必然要面對所謂人民的意志,雖然有可能大多數人其實早就想反對了,但是這個人他卻在行動前還需要做一件事情:逐一去問過所有的人。這樣他才有能夠站住腳的理由。
這是一個多么優秀的設計,多么的天才,又是多么的卑鄙、無恥、令人憤怒啊!每一個真正了解到雅典民主本質的人都會發出這樣的感嘆!遺憾的是,既得利益者自動忽略了它的負面,目前即使是在中國,能夠看到它並且敢於說出來的還只有我一個。
問題在於,雅典的民主它本身就不是想讓所有人過的更好,權利來自人民這一思想其實只是指的社會中的最少那一部分人,這是它的局限--所以它並不能阻止奴隸和周圍受壓迫城邦做出反抗,他們也不會幫助雅典,所以它滅亡了。雅典為什麼會滅亡?反覆研究和推敲後的政治家和學者們發出了一致的呼聲:因為它團結的人過少了。而這一答案現在中國的一名中學生就能夠得出。
他同樣也會說,團結更多的人就應該是必須!
是的,要團結更多的人。歐洲任何一個稍有理智的人都不會去反對。
於是,權利來自人民。它也必須來自人民。它應該再次出現了!因為社會既得利益者需要它出現,每一個人都需要它出現!
於是,人終於解決了一個讓無數人為之流血、為之痛苦的難題。
權利來自人人!人之所以能統治地球,不是因為一個人,不是一群人,也不是一個時代的人,而是所有人!
既然是這樣,那么,人民主權!由所有人來決定一切,理所應當。並迅速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今天依然。
我們應當有所認知,民主來自哪裡?它最開始並非來自某一個美好的主張,恰恰相反,它來自人數千年經驗的積累,它血淋淋,曾臭不可聞。
但是我們今天需要它,因為它闡述了一個真理:人因為團結而強大,因為才擁有自由生存的權利--雖然在這個問題上,目前它的膜拜者仍然幾乎是閉口不談。

觀點

人賦人權當然沒有什麼不好——至少比人奪人權強——但人賦人權必須和天賦人權相適應。也就是說,人賦人權只能是在天賦人權基礎上的合理推演,它不能和天賦人權相違背,否則,就會遭到報應。比如在文明社會裡,母親當然有保持體形的權利,但我們不能假設自然單因為女人“優美的曲線”就造出一對乳房和兩個乳頭來,因而保持體形的權利就只能是人賦的,而不是天賦的。當人賦的“保持體形的權利”高於天賦的“吃奶的權利”,即全人類的母親都拒絕母乳餵養時,它的孩子就會因缺少某種抗體而失去免疫力。因為人類現在不知道,而且永遠也不知道自然在母乳里究竟放了什麼微量元素。
幸好,人吃奶的時間很短暫,人一生大部分的時間是吃蔬菜和糧食。吃蔬菜和糧食當然也是天賦人權。這就是說,人最初對大地上所有自然出產的果實,享有絕對的主權。任何一個人,只要他來到這個世界上,便不分男女老幼、貴賤尊卑,只要餓了,便可以像一隻樹獺一樣隨意摘取他認為可以吃的東西,不必徵求其他人的同意。“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不拿民眾一針一線”是後來隨著私有權的產生,人類才有的清規戒律。
私有權是怎么產生的?是勞動產生的。是勞動增加了土地原本很低的產出,是勞動馴化了動物,使它們脫離原來的自然狀態,成為人類生存的一部分。沒有誰會否認經過自我墾殖、耕耘的土地,收穫應當歸我;沒有誰會否認經過自我驅逐、殺戮的野鹿,應當歸我烹煮。
自然理性告訴我們,誰使自然的東西脫離了原來的狀態,誰就擁有了他勞動後增加的那部分利益。因為勞動既然是一種天賦人權,那么,勞動後所得的財物就天然地屬於我自己。至少在給別人留有同樣的可供開墾的土地和可供利用的牲畜情況下,事情就是如此。
那么,這種私人占有財物的情況是什麼時候發生的?是勞動前,還是勞動後?一個小孩看見樹下有一隻蘋果,準備彎腰去拾的時候,這隻蘋果仍然不屬於他自己。因為這時完全有可能有一頭野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蘋果叼走,而且算不得搶奪。只有當這個小孩將蘋果攥在手裡,另一個小孩劈手將其奪走的時候,才是真正的強盜行為。同樣,在印度河裡頂水的少女,只有當她將河水舀起、盛在罐里的時候,這水才真正屬於她自己,而她在這裡洗手或洗澡的時候,印度河不能屬於她一個人。
這就是國家產生以後,各國確立財產權的基礎。但在貨幣和貿易形成以後,情況稍有不同。因為在自然狀態中,一個人不可能收藏比他自身享用多得多的東西,一來造物主不會允許他糟踏和敗壞糧食,二來為他所享用不了的東西耗費精力是一件愚蠢的事情。一個人吃得再多、再好,也是一日三餐,住得再大、再豪華,晚上也只能睡一個人的床鋪。因而他的占有、他的貪婪不會侵害別人的利益。但有了貨幣以後,一個人可以收藏超出他自身享用幾千倍、幾萬倍的東西。財物的觀念價值遠遠大於它的實用價值。這時,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就有可能運用才智和武力,宣布一定範圍內的土地、山水、礦藏全部屬於自己。
當然,一定範圍內的土地、山水、礦藏屬於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也不是絕對不可以。但這得有個條件,就是你得徵得在你所有權範圍內其他居民的同意,而且得保證他們人人有飯吃。否則你就別怪他們砸爛了你的設備,毀壞了你的園林,割斷了你的輸油管道。除非你能證明,你的財產比他們的生命重要,或者,自然造就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餓死他們。也就是說,來源於永恆的自然法這時仍然適用,而且高於各國明文制定的實在法。如果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將部分或全部土地和自然資源占有,又無法保證人人有飯吃,那么他(它)就得放棄所有權。因為天賦人權高於人賦人權。私有財產或國家財產無論如何神聖,也不能“神聖” 到因為他(它)的占有而使別人餓死的程度。伯夷、叔齊因為不滿周武王的以暴易暴,躲到首陽山,義不食周粟,整日煮薇菜充飢。因為古老的自然法則告訴他,自然的每一片山林、每一窪湖泊、每一株草木都賜給人類自由享用,但“周粟”卻是周朝臣民的勞動產品,他倆無權免費享用。至少還在留有像首陽山這樣的荒山野嶺可供別人開墾時,事情就是這樣。但最後當他們聽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連他們吃的薇菜也屬於“聖上”時,就只有餓死。喜兒不堪黃世仁的凌辱,逃到深山,以吃野果和供果為生。但她比伯夷、叔齊幸運的是,黃世仁雖然廣有良田,但他知道野果和山洞不是他的,所以不敢組織人馬搜山,也沒有通知當地警察機關將 “三無人員”楊喜兒收容遣送,否則喜兒肯定會被餓死,或者會被收容站的工作人員打死。
但現實有時比喜兒遭遇的更壞。因為文明世界已基本上不允許人們隨意採摘果實,也不允許人們隨便睡在哪個山洞裡。除非他心甘情願被國家森林公園裡戴紅箍的抓住,並嚴加看管。這時就有一個問題,即如果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將全部土地和自然資源占有,又無法保證人人有飯吃,而且拒不放棄所有權,那么,作為一個個體的人,他將如之奈何?依照風險係數的大小,大致上可以有三種選擇:搶糧食;討飯吃;等死——如果等死也算一種選擇的話。第一,搶糧食,有時也叫 “吃大戶”,或者“打土豪,分田地”,學名又稱“造反”、“起義”、“革命”等,不一而足。因為要冒殺頭、凌遲、滅門九族的危險,所以過去的一切經驗表明,不到萬不得已,人們不願因此鋌而走險。最常見的選擇是“要飯”。一般來說,要飯不是一件體面的事情,因為在他所索要的食物上面沒有自己的勞動。而我們知道,如果沒有勞動,麥子不會變成麵粉,水不會變成酒,樹皮不會變成布料。但有一種情況下,要飯就是一件無可厚非的,甚至是有尊嚴的工作,即所有者剝奪了天賜的土地,且不許他通過誠實勞動養家餬口,這時,要飯就成為一項神聖的權利,同其他工種一樣,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至於最後一種“等死”,我沒有經驗。當然,如果我有了經驗,即確實等到了,也沒有機會報告大家了,因此還是付之闕如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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