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四大目的

人生四大目的,印度教人生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生四大目的
  • 性質:印度教人生學說
認為人生有四個目的:(1)利(artha),即獲得物質財富;(2)欲(kama),即滿足愛情的欲求;(3)法(dharma),一稱“達摩”, 即履行道德和義務;(4)解脫(moksa),即實現靈魂的解放,使之與神相結合。印度教認為,人具有四重性:肉體、情感、理智和靈魂。肉體是人的物質部分,情感是由肉體所產生的各種欲望和追求,理智是肉體產生的高級精神活動。前三者受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的制約。靈魂是人的本質,神性在人體中的代表,它能溝通人與神的關係。根據人的四重性,規定出人生四大目的。利,是為了滿足肉體的需要;欲,是為了滿足情感的需要;法,是為了滿足理智的需要;解脫, 是為了滿足靈魂的需要,使靈魂與神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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