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的工作方針“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為了貫徹這一方針,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做到以下幾點:(1)掌握民間糾紛的規律,積極地預防糾紛的發生。(2)及時發現民間糾紛的苗頭,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人民調解委員對一些糾紛多發區的重點戶、重點人要定期進行訪問,了解情況,及時發現糾紛的潛在因素,把思想工作做在前面,並採取相應的措施。(3)糾紛發生後,調解委員要利用自己人熟、地熟的優勢,儘快進行調解。對於民眾性械鬥、行兇、鬧事等比較重大、複雜的民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一方面要立即採取措施,制止事態的擴大;另一方面,要及時與法務部門取得聯繫,以便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防止矛盾的激化和轉化。(4)應當把對民眾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任務來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調解工作方針
- 出處:法學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