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研究

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研究

《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研究》是2018年10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康曉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研究
  • 作者:康曉強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0月1日
  • 頁數:316 頁
  • 定價:9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033428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協商民主究其實質而言是一種政治治理形態,多樣要素、多元主體參與其中並希冀實現自身的獨特使命。在中國,作為國家治理體系重要一極的人民團體,不僅是一種自在的存在,也是一種自為的存在,有其獨特的發展結構和本質屬性,其參與協商民主產生了雙重效應:一方面深刻改變了協商民主的結構形態、價值形態、功能形態;另一方面從外在環境上倒逼、促推自身的全面性、整體性轉型。協商民主的開展、發展既是廣泛、多層的,更是制度化的。因而,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制度化程度,主要是以下兩個因素:一是人民團體自身發展的制度環境及其運行的制度化水平;二是協商民主建構與建設的制度化程度。這兩大因素不可或缺、相輔相成,其有機互動共同影響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人民團體協商民主的運行品質。
  《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研究》基於實證調研進行學理提煉、提升,力圖深度揭示中國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之制度環境的基本特徵、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根本癥結、變遷路徑。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研究目的、述評與框架結構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意義
第二節 研究現狀評述
一 國外研究評述
二 國內研究評述
第三節 理論視角的採擇
一 國家治理的兩個理解維度
二 運用國家治理視角的適用性分析
第四節 本書的主要框架
第五節 本書的創新之處
第二章 人民團體:中國協商民主體系建構獨特的主體結構
第一節 人民團體:獨具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
一 人民團體:中國語境下的一個獨特概念工具
二 人民團體與民眾團體
三 人民團體的主要類型
第二節 協商民主: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特有形式
一 民主協商與協商民主
二 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
三 協商民主:基於中國自身邏輯生長起來的民主形態
四 協商民主:作為整體性存在形態的制度體系
第三節 人民團體的介入:豐富中國協商民主的形態
一 拓展協商民主的主體結構
二 深化協商民主的內容
三 規範協商民主的過程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主要類型及其功能
第一節 經濟利益型人民團體與勞資矛盾協商——以工會參與集體協商為例
一 勞資矛盾的新特點和新趨向
二 工會開展集體協商的主要類型
三 工會在集體協商中的功能及其限度
四 結論與討論
第二節 政治使命型人民團體與協商民主——以共青團引導青年社會組織為例
一 共青團:作為政治使命型的人民團體
二 青年社會組織生長的基本特徵
三 聯繫一服務一引領:共青團引導青年社會組織的行動邏輯
四 結論與討論
第三節 社會服務型人民團體與立法協商——以全國婦聯參與《反家暴法》立法為例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立法協商:協商民主在法治領域的運用和運行
三 全國婦聯參與《反家暴法》制定的過程
四 全國婦聯在《反家暴法》制定中的功能結構
五 結論與討論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呈現三大獨特優勢
第一節 雙重“嵌入”結構
一 “雙重嵌入”的網路體系
二 雙重“嵌入”結構對協商民主建構的效應
第二節 本質屬性的內在耦合
一 人民:人民團體的主人
二 人民:協商民主的主體
三 基於人民: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的共同基石
第三節 雙重共同體的有機融合
一 現實的人:作為個體形態存在的人與作為共同體形態存在的人
二 人民團體:作為政治共同體和社會共同體雙重共同體的存在形態
三 作為雙重共同體的人民團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平台和渠道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制度環境及其特徵
第一節 制度化
一 制度:規制人類行為的規範
二 制度化的三重向度
三 制度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要素
第二節 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的制度環境的基本特徵
一 強制性制度變遷是根本動力源
二 制度結構的缺失化
三 制度供給的單向度
四 制度運行的“工具主義”邏輯
五 制度執行的“軟政權化
六 制度文化: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掣肘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阻滯人民團體參與協商民主制度變遷的主要癥結
第一節 代表的“泛化
一 人民團體如何代表不同形態的社會個體
二 人民團體如何滿足相關領域社會組織的預期
第二節 “層累”的“積澱”邏輯
一 “科層制”組織結構的掣肘
二 行政化的運行邏輯
第三節 角色定位的“錯置
一 對人民團體之角色結構的認知偏差
二 社會角色發揮不充分
第四節 制度供給的“時滯
一 制度要素生成的非同步性
二 協商有餘而民主不足
三 不適當的制度轉化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七章 推進人民團體深度參與協商民主:發展戰略與生長路徑
第一節 形態轉型:重構人民團體自身的組織體系
一 主體方位矯正:從“偏上”調整到“中間
二 組織網路重塑:“扁平化”結構密織基層組織
第二節 結構轉型:以統合主義型構“人民團體一社會組織”共同體
一 社會組織的成長:積極抑或消極
二 建構社會組織共同體
三 搭建以人民團體為軸心的社會協商平台
第三節 角色轉型:促進人民團體角色衡平
一 既要“頂天”也要“立地
二 既要“服務”也要“引導
三 既要“公轉”也要“自轉
第四節 運行機制轉型:強化社會化取向
一 參與社會化:創設鼓勵民眾參與的有效機制
二 激勵約束社會化:建構“民眾說了算”的機制
三 資源汲取社會化:善於吸納和整合資源
第五節 制度轉型:最佳化協商制度環境
一 拓展協商渠道
二 搭建人民團體之間的制度化協商平台
三 強化人民團體內部的協商民主
四 注重人民團體協商成果的轉化
五 最佳化協商保障機制
六 涵養協商文化
第六節 本章小結
附錄
一 深度訪談對象清單
二 部分訪談記錄
訪談記錄一
訪談記錄二
訪談記錄三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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