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為憲政基本

《人權為憲政基本》是張君勱所著作品,出自於《張君勱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人權為憲政基本
  • 作者:張君勱
  • 作品出處:張君勱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歐美所謂人權運動由來甚久,但其發表於公文中,始於一七七四年九月美國佛吉尼亞洲之,一七七六年七月美國,一七八九年七月法國,這是人權運動中最重要的文獻。我中華民國的革命,雖同受法國革命和美國獨立的影響,但是心目中認為最重要的對象,就在推翻滿清建立共和,乃至成立政黨政治之類。至於所謂人權運動,在此大戰以前,我們的政治思想中,始終沒有成為重要因素。中山先生在三民主義演講中,雖也討論到人權問題,但他受了歐洲歷史學派及邊沁學派駁斥天賦人權的影響,主張革命人權。要知道所謂人權,即所以保障全國人民之權利,就是說凡稱為人都應有同樣的權利,不能說你參加革命,便享有人權,而不參加革命者,便不能享有人權。因為革命的工作是要確立人權,而非限制人權。上次大戰後,俄國共產革命成立了無產階級獨裁的政府,凡非共黨及無產階級的人,他們的人身、言論、結社自由乃至財產權利都被剝奪。同樣在法西斯主義流行的國家,只有義大利的法西斯黨及德國的國社黨才享有人身、結社、言論自由,其他黨派如共產黨、或民主黨應享的自由,均被剝奪。我們可說,蘇俄共產革命以後,直到這次大戰為止,歐洲反人權運動流行一時。到了一九三九年二次大戰開始,羅斯福與邱吉爾在中宣言四種自由:第一,免於貧乏之自由;二、免於恐懼之自由;三、言論之自由;四、信仰宗教之自由。可以說又是新人權運動的開始。大家因此恍然大悟,知道要談民主,不能離人權。離了人權,就成為共產主義或法西斯主義的獨裁。聯合國會議開會之後,在其序言中明白規定:“吾人對於基本人權,對於人身之尊嚴及價值,對於不分國家大小,不分男女之平等權利,重行聲明吾人之信念。”其第六十八條中,更規定須設立經濟及社會事項委員會,並促進人權之委員會。現在此項社會經濟委員會正在提議一種國際,以備拿國際條約來對各國人權予以保障。可見二十世紀之人權,不像十九世紀僅在憲法上加以規定,現在更要加上一種國際法的保障了。【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張君勱(Carsun Chang,1887-1969),本名張嘉森,字君勱,又字士林,號立齋,祖籍江蘇寶山(今屬上海),是近現代中國歷史上一位具有多重面向的重要人物:他畢生追求民主,更因在《中華民國憲法》的起草和創製中的關鍵作用而被尊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父”;他在五四後期肇端科玄論戰,首倡“新宋學之復活”,晚年致力於儒家思想復興的撰著和宣揚,被公認是現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他還是20世紀中國民主社會主義思潮最重要的理論代表人物,1930年代“國家社會黨”、1940年代“民主社會黨”的黨魁,“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民盟”)的首要發起人,國共之間所謂“中間力量”(“第三種力量”、“第三勢力”)的領袖人物。編者簡介:翁賀凱,1975年生,福建福州人,北京大學哲學系學士、碩士,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部博士,清華大學歷史系博士後,現為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國近現代史、中西政治思想史的教學與研究,兼任《政治思想史》(季刊)編委,主要著譯有《現代中國的自由民族主義:張君勱民族建國思想評傳》(專著,法律出版社,2010)、《革命與歷史:中國馬克思主義歷史學的起源》(譯著,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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