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外交

人權外交

所謂人權外交,是指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出於其政治目的和霸權主義的需要,奉行的以“人權”作為建立和發展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外交政策。 人權外交是美國於20世紀70年代後期提出的。其中心思想是,以人權作為美國外交政策的基石,將對別國人權狀況的判斷作為是否與其維持良好關係的重要標準,並盡力向別國推行美國的意識形態和社會政治制度。人權外交的實質是藉口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權外交
  • 外文名:Human rights diplomacy
提出,歷史,美國最新狀況,基本框架,技術掛鈎,新動向隱現,

提出

最早是美國卡特政府推行的一種外交政策。卡特政府宣稱美國的任務是要在世界塑造一個人道主義的社會,人權原則是美國對外政策的基本原則。為此,美國便公開支持蘇聯內部持不同政見的人,並在歐安會等場所內用人權向蘇聯施壓,其主要目的是利用人權作為外交工具打擊對手,提高美國在國際上的地位。而美國當前所推行的新干涉主義政策便是人權外交與霸權主義結合的產物。美國鼓吹人權高於主權,個人已經成為國際法的主體,宣揚人道主義秩序,聲稱美國與義務維護和領導一個和平民主的社會,這些觀點均為人權外交在新時期的翻版。此外,美國還常在國際上以人權問題打擊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但收穫甚微。由此可知,人權外交仍是美國推行其霸權主義的一種手法,這必須引起全世界的防範和警惕。

歷史

在美國歷史上,明確提出人權外交、公開向全世界宣布人權是美國對外政策核心原則的是卡特政府。1977年1月,卡特在其總統就職演說中宣稱,美國外交政策的基本思想是“捍衛人權”,並表示要把“基本人權”作為美國外交政策的靈魂。1978年12月,卡特在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30周年大會上宣稱,人權原則是美國對外政策的靈魂,是確定美國同其他國家保持什麼關係的一個因素。
卡特政府提出人權外交有其特殊的歷史、社會和政治背景。20世紀70年代後期是美國形象極為糟糕、面臨嚴重困境的時期。在國內,“水門”事件、持續的經濟衰退和能源危機,引發了統治集團內部的激烈衝突和人民的普遍不滿,政治信任危機嚴重;在國外,侵越戰爭失敗,對其他地區的干涉政策連遭挫折;美蘇爭霸的形勢也發生變化,蘇聯利用美國出現的弱點和困難,展開了一系列攻勢,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蘇攻美守”的態勢。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提出了人權外交口號,試圖利用國際社會和美國國內普遍關注的人權問題來爭取各派政治力量和國際輿論的支持,扭轉美國的國際形象。美國還希望利用人權作為反對蘇聯的武器,在與蘇聯爭奪世界霸權的鬥爭中,用“道義”力量彌補軍事力量的不足,重奪美國在國際事務中的支配地位。
美國率先推行人權外交政策後,受其影響的其他一些西方國家也將人權引入雙邊關係領域,將人權問題與國家關係、經貿關係掛鈎,對別國施加壓力和影響。但隨著國際人權事業的發展,人權非政治化的主張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認同,西方國家的人權外交也因此受到了制約。

美國最新狀況

美國國務院發布了《2009年度各國人權狀況》,這已是美國第34次發布國別人權狀況報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12日表示,奉勸美方多反省自己的人權問題,不要再以“人權衛士”自居,停止借發表國別人權報告來干涉他國內政。那么,美國這份剛出爐的人權報告與以往相比,有哪些變化?通過這份報告,外界又能否一窺美國“人權外交”的新動向呢?

基本框架

美國一年一度發布的國別人權報告,是根據其1961年的《對外援助法》和1974年的《貿易法》有關條款的要求,由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局,向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同時提供的。其最初目的是為美國對外援助提供論證依據,如今更被賦予了“為人權活動人士提供幫助和支持,為相關學者和新聞工作者提供參考和借鑑,為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政府的人權保護活動提供激勵和壓力”等目的,被視為美國倚重的外交手段之一。
與前幾年相比,美國國別人權報告在指導思想、研究方法、總體框架和基本體例等方面,均保持了延續性和一貫性;對諸如政治異議人士、宗教和言論自由、婦女兒童保護、勞工保護等傳統人權領域的關注也變化不大;對幾個重點國家的“特別關照”還是一如既往。對與美國自身有敏感關聯的伊拉克和阿富汗,最近幾年的人權報告也給予了一定關注,通常都是先表揚其進展和成就,再批評其缺點和問題。

技術掛鈎

不過,新出爐的這份人權報告也並非毫無“新意”,除了其標榜的所謂“最新數據和資料”外,變化還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是因應全球人權領域新發展,對某些人權保護的新領域,以及一些代表性的新型弱勢群體給予了更多關注。比如,這份人權報告更詳盡地記載了有關勞工權利、童子軍、生育權、危害土著居民的行為,以及對同性戀、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患者的歧視。
二是總結並突出“人權保護方面的最新挑戰和趨勢”。這份報告對不少國家和地區的非政府組織,受到更多法規和政策約束的情況做了特別闡述,認為“有些政府在容納非政府人權組織上,施加了越來越嚴厲的限制。它們試圖約束這些組織進行登記和開展活動的能力,試圖限制這些組織取得境外資助的能力。至少有25個政府已制訂新的法律或條例”。
三是對新科技及其伴生的人權問題給予了格外關注。一方面,報告高度評價網際網路、手機等新技術“給促進全球人權狀況改善帶來的機遇”,同時,它也對一些國家利用新技術危害人權保護“表示擔憂”。報告稱,各類人權組織和活動家,正越來越多地使用網際網路和電話簡訊等新的傳播媒體,與更廣泛的客群接觸,但有些政府“非常了解這些新媒體的威力,正力圖加以控制,並控制那些其使用方式確實帶來麻煩而且侵犯個人隱私的人”。
四是破天荒地對本國人權狀況做了一定篇幅的說明和評估,對自己仍置身其中的伊拉克、阿富汗及“反恐前沿”巴基斯坦等國人權狀況的批評,似乎也更為直接、坦率。

新動向隱現

美國的人權報告之所以出現上述變化,既是出於維護並鞏固其“人權衛士”的道德制高點考慮,又緣於力圖維護人權報告本身所謂“公正、透明、權威”的需要,同時也藉此表達對受其批評的國家可能發生的反彈、質疑的一種回應。種種具體內容上的變化,從側面展示了其人權外交的新思路、新動向。
首先,在人權保護的載體和渠道方面,重視拓展網際網路等人權保護新領域,將網際網路作為未來人權和價值觀的重要戰場,力圖藉此強化其“人權衛士”形象,是美國人權外交方面最值得關注的新動向。
其次,在人權保護主體方面,繼婦女、兒童、老人以及所謂“異議人士”之後,對同性戀、愛滋病患者或病毒攜帶者、土著居民等弱勢群體給予格外關注。
更加重視外部的批評和回應,對自身及與自身有重要關聯的國家也有所評價,力圖擺脫人權保護方面的負面形象,則成為第三個新動向。
此外,就人權保護的要素內容,除了繼續重視政治權利和自由外,對弱勢群體的經濟社會權利也開始給予高度重視,也是與其人權外交有關的微小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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