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障中的限制問題研究

憲法的功能主要在於控制國家權力、保障人權。但是人權不是絕對的,現代國家憲法在肯定人權存在及其價值的同時,也或多或少規定了對人權的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權保障中的限制問題研究
  • 論文作者:王鴻鳴
  • 館藏號:D911
  • 學科專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導師:李林指導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 學位授予時間:2009
  • 關鍵字:人權 權利 衝突 利益 憲法 
  • 館藏目錄:2010\D911\14 
內容簡介
但是以往學者們主要關注人權的確認、擴大、保護和實現等問題,而對與人權相伴隨的人許可權制問題作系統深入研究的卻為數不多。 人權雖不是國家賦予的權利,但一般說來,主權國家的存在是人權保障的前提,當個人權利與社會整體利益或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個人權利要受到適度的限制。有時候,兩種合法的權利正當行使也會發生衝突,對其中一個的保障往往意味著對另一個的限制。另外,個人只能在一國特定的社會經濟文化條件下行使權利,人權的實現受制於該國的現實條件。因此,可以說對人權加以限制既是現實需要,也是當前憲政實踐中的制度性事實,絕對不受限制的人權只是理想化描述。當然,對人權的限制必須被限制在一個合理的限度內,否則就構成了對人權的侵犯。人許可權制問題的關鍵是該限制必須具有必要性和適度性,既能保障國家運用權力實現個人權利之間及其與公共利益的和諧與平衡,又能防止國家權力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可見,這種“對限制的限制”,其實就是一種對人權的保障。 在權利話語主導政治法律思維的時代,保障權利具有絕對的價值正當性,而對權利的某種限制似乎缺乏與生俱來的合理性,需要進一步的論證才能夠成立。為什麼人權的行使要受到限制?誰有權力限制?這種權力的依據或來源是什麼?對人權的限制怎樣才是合理的?本文從理論和制度兩個層面,採用價值分析、規範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探討了這些問題,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是導論,主要介紹選題的意義、文獻綜述及研究的路徑和範圍。第二章主要是人許可權制的概念分析及其歷史沿革。本章是理論基礎,在區分初始限制和再次限制、主觀種限制和客觀限制的基礎上,界定本文在何種意義上運用人權及人許可權制的概念,分析人許可權制隨著人權思想發展的歷史階段性。第三章主要是分析、歸納了國際和區域性人權文書及各國憲法對人權的限制性規定,為本文提供了文本依據,同時也是它山之石的呈現,為規範我國對人權的限制提供了借鑑。第四章是人許可權制的合理性分析。本章是理論核心,也是本文研究的重點和難點,在預設了相關理論前提後,主要從實質性和形式性兩個角度、必要性和適度性兩個方面解析了人許可權制的合理性。第五章是尾論,是本文的落腳點,主要分析了我國目前人許可權制方面在憲法文本、理念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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