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林業局(京山縣林業局)

京山市林業局

京山縣林業局一般指本詞條

林業局是縣政府統管全縣林業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京山縣林業局
  • 公司性質:縣政府統管全縣林業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機構
  • 地址:湖北省荊門市京山縣
  • 國籍中國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職能落實,

機構設定

縣林業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人事股(掛監察室牌子)、計畫財務審計股、植樹造林股、森林資源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科級教育股。
局下轄二級單位11個,其中正局級1個:縣虎爪山林場;副局級3個:縣林權管理中心、縣森林公安分局(掛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縣觀音岩林場;正股級7個:縣退耕還林辦公室、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掛吳嶺試驗林場牌子)、縣林木種苗管理站、縣林業技術推廣中心、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縣高山林場。
局延伸機構13個,新市林管站、永興林管站、曹武林管站、羅店林管站、宋河林管站、坪壩林管站、三陽林管站、綠林林管站、楊集林管站、孫橋林管站、石龍林管站、雁門口林管站、錢場林管站。

主要職責

縣林業局是縣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範圍、許可權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代表縣政府組織實施並依法檢查督促貫徹執行情況。
(二)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和理順森林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加強森林資源的產權管理,建立以森林資源持續利用為核心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資源市場和流通體系,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森林資源配置和生態環境保護體系。
(三)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工程項目的建設,對林木種苗,國有森工場站,集體林場,鄉(鎮)林業站實行管理和指導。
(四)統籌規劃安排全縣林業工業,多種經營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林業各項生產建設,並提供服務。
(五)貫徹執行林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負責全縣林業財務、林業專項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吸收利用外資發展林業產業、彙編、管理全縣林業統計資料,指導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和編報,指導和監督林業基本建設。
(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的編報、管理、監督;負責木材、竹材憑證採伐運輸的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占用林地和森林資源評估有償使用,林地開發利用的監督。

職能落實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 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林業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 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負責城鄉整體綠化的規劃和建設; 組織開展全縣造林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檢查、驗收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林科所、森林公園、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 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縣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組織、 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
研究提出林業產業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報批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
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 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縣花卉組織的日常工作。
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工作; 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統籌規劃全縣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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