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英王亨利二世(Henry Ⅱ,1154—1189年在位)對英國司法制度所進行的改革。改革的內容包括:進一步完善了法院組織體系,從御前會議中分設出了專門處理民刑案件的普通訴訟法庭(後設在威斯敏斯特),並進一步擴大了巡迴審判的範圍;在原有的基礎上創立了陪審制度,即他通過《克拉靈頓詔令》(1166年)建立了負責起訴的刑事陪審團;通過頒布《武器條令》(1181年),調整和充實了地方警察和防衛力量的物質手段;通過制定《克拉靈頓憲章》(1164年),妥善處理了教俗司法管轄權的爭端。通過改革,英國法律獲得了重大發展,普通法在此基礎上得以形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 定義:英王亨利二世(Henry Ⅱ,1154—1189年在位)對英國司法制度所進行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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