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井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制定縣城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及市政公用事業的近期發展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行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井陘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住房和城鄉建設
地理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地理位置

井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2、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本運營和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編制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防汛工作;負責推進城市化建設工作;探索城鄉統籌發展模式,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
3、負責全縣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的監督管理、規劃勘察、測繪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負責組織編制、補充、修訂、調整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和申報工作,並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報批歷史文化鎮村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建(構)築建設相關、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歷史文化鎮村保護建築的修復建設工作;指導全縣鄉鎮村規劃編制及建設,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和裝飾裝修業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建築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建築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稽查和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5、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鎮住房建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準入和清出、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及申報工作;負責對房產服務機構、房產估價機構、測繪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房改、直管公房及維修資金的管理;歸口管理全縣的房屋評估拆遷工作;負責危險房屋監督管理及鑑定工作。
6、指導和管理縣城的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作;指導縣城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和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負責全縣供熱、燃氣、液化氣行業管理。
7、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粉煤灰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8、負責縣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構建、管理以及保障對象的備案;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負責各類房屋產權的登記、變更、抵押及房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危樓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舊住宅小區改善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物業管理市場。
9、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井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科室: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其它會議的組織籌備、議定事項的催辦,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文印、印章管理、文書檔案、機關後勤、安全保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及勞資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的上報反饋和印發、人大、政協的有關提案、議案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黨務工作和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2、計財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城鎮維護費計畫編制及管理;負責對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搞好業務培訓;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填報各種財務報表、年報;負責組織城鎮維護費收入,確保重點工程及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負責本系統的物價、稅收及收費管理;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本系統資金巨觀調控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本運營和投融資管理工作。
3、規劃科
負責縣城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以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鎮住房建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規劃工作;負責全縣規劃設計、縣城勘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專項和詳細規劃的編制申報工作;指導全縣鄉鎮村規劃編制及審核申報工作;搞好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全縣村鎮的規劃和建設工作,主管全縣風景名勝、歷史名鎮名村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供熱、燃氣、液化氣行業管理。
4、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改、直管公房及維修資金的管理;歸口管理全縣的房屋評估工作;負責危險房屋監督管理及鑑定工作;負責縣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擬定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構建、管理以及保障對象的備案;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負責縣城危樓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舊住宅小區改善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物業管理市場;參與住宅建設的規劃、計畫、建設和住房管理的決策;
5、建築工程管理科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技術規範規程及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統一管理全縣施工隊伍;負責建築業、裝飾業行業管理,抓好建築市場的治理整頓工作;負責縣域內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及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建築企業、構配件生產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技術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職工教育、資質登記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設計質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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