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井岡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井岡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井岡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岡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井岡山市紅星城區八角樓路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促進可持續發展;編制扶助老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第三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性經濟協調發展。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綜合協調和運用財政、信貸、利率、稅率、匯率、價格、工資等經濟槓桿和市直接掌握的投資、國外貸款、物資等經濟手段,促進各項重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
(四)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商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銀行的貸款總量和商業銀行貸款、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安排國家、省和市撥款建設項目以及國家、省和市重大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市重點項目的稽察工作;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全市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
(七)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制定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後勤、信訪、宣傳、意識形態、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沒、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五型政府”建設、信息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2.公共資源交易。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國有和集體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牽頭制定全市統一的共資源交易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及時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
(二)綜合股。1.國民經濟綜合(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省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監測預測預警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規劃中期評及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和防範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2.產業發展。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全市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核工業(工信部門管理的除外)、高技術產業、服務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重大項目;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鋼鐵、煤炭、建材、有色、石化、紡織、船舶等行業有效化解過剩產能的政策和建議;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承想市貫新理念育新動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聯合工作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3.生態文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承擔全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和綠色崛起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經濟的規劃和策措施。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承擔全市節能降耗、能源“雙控”綜合協調有關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4.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政策法規)。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並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核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委行政執法工作。5.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推進政府投資性產業基金的發展。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優惠貸款項目;負責全口徑外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調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擬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研究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指標體系;指導、督促、檢查並考核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農經社會股。1.農村和地區經濟(市以工代賑工作辦公室),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項目投資。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2.社會發展。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分析評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研究人口發展政策,擬訂年度人口計畫。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全市社會領域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議。3.蘇區振興。負責《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落實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和督促落實;研究提出贛南蘇區振興發展重大問題、重大政策和先行先試政策的建議;組織和協調向國家部委、省直及市直部門對接匯報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工作並爭取重大支持;研究提出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的建議;對各專項規劃、計畫進行指導、論證、你調、綜合評估和接;負責協調推動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省直部門及省直高校(科研機構)對口支援工作落實;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重點辦、投資設審股。1.投資設審(市重點辦)。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枃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會同有關單位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上級資金的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市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
(五)交通能源及項目建設股。1.交通協調。研究全市交通重大基礎產業發展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相關部門擬訂和協調綜合交通體系專項規劃,協調做好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的制定安排。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全市鐵路建設發展,研究制定我市鐵路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鐵路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做好與郵政主管部門的銜接溝通,實施郵政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交通投資項目。承擔推動長江經濟展有關工作。2.能源綜合。指導、協調能源發展相關工作,研究全市能源等重大基礎產業發展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能源(電網)發展專項規劃,統籌能源建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安排能源建設年度計畫,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領域改革推進工作;做好重大能源項目的前期工作的指導、推進,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3.能源運行。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態勢,做好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保障能源運行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能源產運需平衡銜接、日常調節、市場建設與監;協調做好反竊電、電力設施保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等保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能源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長輸管道)保護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協調處理管道建設和保護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保障管道安全運行。做好重大能源項目建設事中、事後的監管。4.項目建設。負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由我委做項目建設業主單位相關項目的綜合協調、建設推進等工作。
(六)糧食及價格管理股。1.糧食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和市政府統一部署,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流通管理實施意見和辦法。2.價格管理(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科)。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方案;研究起草地方性價格規範性檔案;負責許可權內商品價格的管理,組織擬定管理許可權內商品價格管理原則和辦法;組織和開展管理許可權內商品價格擬定和調整價格聽證,提出政府指導商品定價和調價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負責對全市農產品生產經營成本及相關經濟指標進行調查、分析和預測;負責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認證中心(涉案物、涉紀財物、沙財物等價格認定)及其它價格有關工作。3.收費管理。負責全市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負責組織政府制定價格(收費)聽證;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
(七)行政服務視窗。負責受理、辦理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及服務事項等工作。
(八)事務管理工作組。負責駐村事務、文明城市創建及上級交辦的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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