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市水利局

井岡山市水利局

井岡山市水利局是井岡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岡山市水利局
  • 辦公地址:井岡山市紅星街道紅軍大道1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指導本市級水利工程投資建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以及市本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轄區內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內設5個職能股:
(一)辦公室(規劃計畫與財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綜合治理、績效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局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督辦。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市性會議、黨委會議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宣傳、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建設。承辦局機關的重要接待工作。組織局綜合性政務文稿的草擬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負責局網路安全和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化規劃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局網站及政務網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黨內檔案的規範性審查和報備。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團組織,指導各群團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承擔局黨委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黨建工作。承擔局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指導做好黨員、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協助局黨委抓好中心組學習,擬訂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組織實施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推動落實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協助局黨委管理機關各科室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局管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負責機關紀檢工作,領導局紀檢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監督執紀問責。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水利專業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工作。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局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市人大、市政協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綜合治理、績效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局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督辦。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市性會議、黨委會議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宣傳、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建設。承辦局機關的重要接待工作。組織局綜合性政務文稿的草擬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負責局網路安全和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化規劃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局網站及政務網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黨內檔案的規範性審查和報備。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團組織,指導各群團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承擔局黨委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黨建工作。承擔局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指導做好黨員、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協助局黨委抓好中心組學習,擬訂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組織實施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推動落實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協助局黨委管理機關各科室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局管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負責機關紀檢工作,領導局紀檢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監督執紀問責。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水利專業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工作。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局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市人大、市政協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建設與管理股(質監及安全生產辦公室)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工程安全鑑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測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歸口管理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建設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監管和全市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許可權內市場主體和人員的資質資格審核和認定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運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督查。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考核管理。組織指導中央、省級和市級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
(三)水政水保水資源股(河湖長制工作股)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政策研究項目管理,推動研究成果轉化套用。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市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局“放管服”改革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局查處的水事違法案件的法制審查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歸口管理局行政審批“視窗”。組織水利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有關部門牽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備工作,承擔局法律文書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指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的考核評估。協助市級河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市級河湖長交辦的工作。督促市級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市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督促、指導下級落實“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協調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協調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
(四)農村水利股
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五)水旱災害防禦股。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工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蓄水和洪旱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演練。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等水利應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行政編制8名。
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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