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人院

五百人院

五百人院(法語:Conseil des Cinq-Cents)存在於1795年8月22日至1799年11月9日。為法國大革命法語:Révolution française)時期的立法機構下院,享有法案的創製權,討論和三讀通過法案的權力。因由500人組成,所以稱五百人院。

1795年8月22日,法國國民公會通過新憲法,即“共和三年憲法”。在法國政治史上第一次確立了兩院制,即元老院和五百人院。兩院任期3年,每年改選1/3成員;五百人院提出法案,經討論後提交元老院(法語:Conseil des Anciens);由250名議員組成的元老院則不加討論或修改而予以批准或否決,被元老院駁回的法案在一年內都不得再次提交。五百人院議員任職資格為年滿30周歲以上,連續在法國居住10年以上。五百人院除了作為立法機構外,還有權提名五名督政官。
1799年10月,五百人院為了表示對拿破崙·波拿巴的敬意,選舉其弟呂西安為五百人院的主席。霧月19日(11月10日),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法語:coup d'état du 18 brumaire),並解散了五百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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