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科普場館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五指山市科普場館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是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6月15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指山市科普場館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5日
  • 發布單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五指山市科普場館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五指山市科普場館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四屆市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五指山市科普場館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關於印發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實施方案(2016-2020)》(國辦發〔2016〕10號)、《關於印發<市縣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指引>等五個工作指引的通知》(瓊科〔2019〕203號)和《海南省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實施方案(2016-2020)》(瓊府辦〔2016〕20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五指山市科普場館是指市專業科技館和市科普基地。
第三條  市專業科技館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政府投資建設或社會力量興辦的具有開展科學普及功能、專業特色突出、面向社會開放的科普場館。市科普基地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政府投資建設或社會力量興辦,通過室內外展示、創作、傳播等手段,面向公眾普及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的場所。
第四條  科普場館實行省、市分級認定,由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認定市級科普場館,運行成效顯著的,按程式推薦省科學技術廳,由省科學技術廳擇優認定省級科普場館。
第二章  科普場館認定管理許可權和職責
第五條  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對全市科普場館的具體認定和服務、推薦省級科普場館、日常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市級科普場館政策制定、統籌布局等巨觀管理;
(二)負責市級科普場館培育和認定工作;
(三)開展市級科普場館年度評估工作。
(四)負責向省科學技術廳推薦認定省級科普場館;
(五)負責轄區內省級和市級科普場館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業務指導等具體工作。
第六條  科普場館運行機構負責科普場館的具體管理和發展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為科普場館提供物理空間;
(二)為科普場館提供先進的科普設施;
(三)組建和培養專業科普工作團隊;
(四)組織科普工作團隊積極參加各級科普大賽,為參賽團隊提供輔導和幫助。
(五)加大經費投入,保證科普場館正常運行。
第七條  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應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關於科普場館的各項扶持政策,市財政安排科技資金、科技創新等方面資金,加大科普場館的培育力度,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大力發展本市科普場館。
第三章  市級科普場館認定條件
第八條  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單位資質。
申請認定市級科普場館的機構,應為在五指山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企業或中央、省駐五指山市單位。
(二)申報條件。  
1.展示和普及的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規定,具有科學性、知識性、趣味性,不得宣傳有反科學、邪教、封建迷信等內容。
2.具有較先進的傳播科學技術知識能力、水平和方法,並具有一定的科普創作能力、展品研發能力。
3.專業特色突出,配備滿足科普活動需要的展示、實驗、參與互動的設備、器材、模型、實物等,開設相關科普欄目、或其他傳播載體,並定期更新、補充科普知識和設施。
4.場地有參觀指示牌,展區有相關的內容文字介紹,展品有文字說明標籤,同時備有完整的介紹資料提供給公眾閱讀和索取。
5.場地自有或具有10年以上租用契約且權屬明確。
6.市級專業科技館用於開展科普活動的場館建築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
7.市級科普基地除具備滿足科普活動需要的室外場地面積外,還必須有不少於200平方米用於相關科普展示、接待、辦公等室內面積。
8.市科普場館用於開展科普活動的場地必須通過消防安全等驗收。
9.有健全的管理機構,有穩定的科普工作隊伍,科普工作人員不少於2人且具備較強的科普活動策劃能力,能根據不同人群的需求配備講解詞。
10.有明確的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科普工作計畫;有完善的相關管理制度。
11.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計畫,每年投入能滿足場館正常運行和科普工作開展的經費。
第九條  申報材料:
(一)《五指山市專業科技館認定申請書》或《五指山市科普基地認定申請書》;
(二)科普場地權屬證明;
(三)從事科普工作人員名單及學歷、學位和工作經歷證明材料並附上科普場館講解詞;
(四)制定的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科普工作計畫及相關的科普管理制度;
(五)對外免費開展科普活動的圖片、影像、文字等證明材料;
(六)其它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有關材料、資料。
第四章  市級科普場館認定
第十條  五指山市市級科普場館認定程式:
(一)市級科普場館每年認定一次,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發布市級科普場館認定通知和相關要求。
(二)申報機構向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提出申請和提交《五指山市科普基地認定申報書》或《五指山市專業科技館認定申報書》等相關材料。
(三)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審核申請材料,並進行現場核查。
(四)結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全市科普場館建設總體布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經市政府審定、公示等程式,將符合條件的科普場館,認定為五指山市市級科普場館。
(五)運行滿2年、按要求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取得顯著成效、市年度評估被評為優秀的市級科普場館,可由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向省科學技術廳推薦認定為省級科普場館。
第十一條  屬於國家或省委省政府部署建設的重要科普場館、或由社會力量興辦且意義重大的科普場館,可根據情況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認定。
第五章  市級科普場館職責
第十二條  市級科普場館要自覺接受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的檢查和指導。
第十三條  經認定為市級科普場館的單位應按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統一制訂的牌匾樣式,製作牌匾懸掛於場館入口顯目位置。  
第十四條  市級科普場館要接受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交辦的科普工作任務,積極參加每年的“科技活動月”“科普日”等活動,以及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科普活動。
第十五條  市級科普場館應不斷提升專業科普水平,加強內部管理,健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不斷完善場地、設施建設和更新,加強科普人員培訓,營造良好科普氛圍,提升自身的品牌和影響力。
第十六條  市級科普場館應不斷提升國際化運營水平,積極引進海外優質科普資源和方法,擴大科普的功能和效果。
第六章  市級科普場館的評估
第十七條 市級科普場館應完成以下指標:
(一)常年向社會公眾開放,累計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150天,並在“科技活動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六一”等期間對青少年參觀給予免費開放,每年對青少年免費開放時間不少於20天(含法定節假日)。
(二)積極配合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科普活動,每年開展3場以上有組織、有規模的科普活動。
第十八條  市級科普場館實行年度評估和動態管理制度,經認定的市級科普場館,第二年開始必須參加年度評估,無故不參加評估的,年度評估定為“不合格”。
第十九條  年度評估由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組織,重點評估評價科普場館管理服務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年度考核結果連續兩年為“不合格”的,取消市級科普場館的資格。
第二十條 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它欺詐手段騙取市級科普場館資格的,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將取消其市級科普場館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及納入市級科技計畫管理信用記錄。涉嫌違法、違紀的,分別移交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
第七章  扶持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經認定的市級科普場館享受國家、省和市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  經認定的市級科普場館可申請五指山市科學普及專項科普建設類補助。
(一)建設經費補貼。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科普場館建設申報,按《五指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五府規〔2020〕6號)要求落實,如需市財政支持,向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申請科普場館專項資金支持,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統一報市政府審定,按審定結果,安排建設經費。
社會投資的科普場館,根據項目決算結果,以事後補助的方式,以建設總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二)運營經費補貼。已認定的市級科普場館,可根據年度評估情況,達到“合格”的市級科普場館,以事後補助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補貼4萬元。被認定為省級科普場館,可根據年度評估情況,達到“合格”的省級科普場館,以事後補助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補貼8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可根據年度評估情況,達到“合格”的國家級科普場館,以事後補助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補貼10萬元。
第二十三條  五指山市市級科普場館補助申報程式:
(一)申報主體向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提出申請和提交相關材料。
(二)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審核申請材料,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審,並進行現場核查。
(三)結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全市科普場館建設總體布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統一報市政府審議,經市政府審定、公示等無異議後,由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向符合條件的科普場館撥付扶持補助。
第二十四條  市級科普場館要配合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規範統計工作,提供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及時填報相關統計資料;不按要求進行相關統計的,當年年度評估不能評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五條  市級科普場館發生名稱或運營主體變更、面積變化、遷址、重建、或其他重大變化等認定條件變化的,應在三十日內向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報告。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審核並實地核查後,向市政府提交變更申請報告。對於不在期限內報告變更事項的直接取消相應資格。
第二十六條  對不能正常運營一年以上或已停止運營的市級科普場館,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實地核查後,取消相應資格。
第二十七條  市級科普場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市級科普場館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一)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二)有宣傳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的;
(三)有損害公眾利益行為,經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
(五)其它造成社會惡劣影響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  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應結合區域優勢和現實需求引導科普場館健康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主體建設科普場館。 
第二十九條  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本轄區科普場館的監督管理,掌握運營情況,及時處置變更事項,為本轄區的科普場館建設運營提供政策、資金支持和相關服務。
第三十條  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要積極配合省科學技術廳,加強管理,促進區域內科普場館之間經驗交流和資源共享。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參照《海南省科普場館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報省科學技術廳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三年。

內容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加快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實施方案》(國科發區〔2019〕94號),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科學普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兩翼,要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指示精神,加快科技創新支撐引領自由貿易區(港)建設,根據《關於印發<市縣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指引>等五個工作指引的通知》(瓊科〔2019〕203號)有關規定,加快推進和最佳化我省專業科技館、科普基地(簡稱科普場館)建設及布局,推動五指山市科普工作發展,探索建立五指山市科普場館分級管理機制,結合五指山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加快推進創新型市建設,支持五指山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投資建設科普場館,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五指山市將建立1-3所科普場館,市民整體科學知識素質逐漸提高,形成良好的科普氛圍,促進五指山市科技企業更注重科技創新及科研成果投入等,有利於培育五指山市高新技術企業。
二、扶持獎勵範圍和資金來源
(一)範圍:市專業科技館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政府投資建設或社會力量興辦的具有開展科學普及功能、專業特色突出、面向社會開放的科普場館。
市科普基地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政府投資建設或社會力量興辦,通過室內外展示、創作、傳播等手段,面向公眾普及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的場所。
(二)資金來源:市級財政預算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
三、市級科普場館的認定
(一)市級科普場館每年認定一次,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發布市級科普場館認定通知和相關要求。
(二)申報機構向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提出申請和提交《五指山市科普基地認定申報書》或《五指山市專業科技館認定申報書》等相關材料。
(三)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審核申請材料,並進行現場核查。
(四)結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全市科普場館建設總體布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經市政府審定、公示等程式,將符合條件的科普場館,認定為五指山市市級科普場館。
(五)運行滿2年、按要求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取得顯著成效、市年度評估被評為優秀的市級科普場館,可由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向省科學技術廳推薦認定為省級科普場館。
(六)屬於國家或省委省政府部署建設的重要科普場館、或由社會力量興辦且意義重大的科普場館,可根據情況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認定。
四、扶持項目
 經認定的市級科普場館可申請五指山市科學普及專項科普建設類補助。
(一)建設經費補貼: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科普場館建設申報,按《五指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五府規〔2020〕6號)要求落實,如需市財政支持,向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申請科普場館專項資金支持,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統一報市政府審定,按審定結果,安排建設經費。
社會投資的科普場館,根據項目決算結果,以事後補助的方式,以建設總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二)運營經費補貼:
已認定的市級科普場館,可根據年度評估情況,達到“合格”的市級科普場館,以事後補助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補貼4萬元。被認定為省級科普場館,可根據年度評估情況,達到“合格”的省級科普場館,以事後補助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補貼8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可根據年度評估情況,達到“合格”的國家級科普場館,以事後補助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補貼10萬元。
五、扶持申報與審批流程
(一)申報主體向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提出申請和提交相關材料。
(二)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審核申請材料,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審,並進行現場核查。
(三)結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全市科普場館建設總體布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統一報市政府審議,經市政府審定、公示等程式,市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下達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向符合條件的科普場館撥付扶持補助。
六、其他說明
(一)申報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即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實施黑名單制度,本辦法執行期限內不再受理其本項資金申請;情節嚴重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屬於專家的,則從專家庫中除名並向社會公布其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獲得獎補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努力提高自身科普能力和社會影響力,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科學普及,營造“良好的科普氛圍。
(三)辦法由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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