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

五指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是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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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

辦理地點

省公安廳、海口、三亞、洋浦公安局、海口美蘭機場、三亞鳳凰機場

辦理時間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口岸現場辦理)

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內、口岸現場辦理

辦理條件

1、在大陸投資的;
2、在大陸企事業單位任職、就業的;
3、在大陸學校、科研單位就學、學習、培訓的;
4、在大陸從事教育的、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
5、在大陸購置房產的;
6、與大陸居民結婚的;
7、寄養在大陸的兒童;
8、其他確有需要的台灣居民。

辦理材料

1、填寫申請表;
2、提交有效台胞證、簽注複印件;
3、輯區派出所住宿登記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首次辦理居留簽注的,提交出入境檢疫部的健康證明複印件;
2、在大陸投資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及機構代碼證;
3、在大陸企事業單位任職、就業的提交與任職就業部門簽訂的契約、單位公函或者就業管理部門簽發的就業證;
4、大陸學校、科研單位就學、學習或培訓的提交入學通知書或主管部門的證明;
5、在大陸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提交所在單位證明;
6、在大陸購置房產的,提交房產證或房產證明;
7、與大陸居民結婚的,提交結婚證;
8、寄養在大陸親屬處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提交關係人出具的關係證明;
9、其他情況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程式

台灣居民簽注由省廳、海口、三亞市公安局、洋浦公安局受理、審批、制證;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由省廳審批、制證

收費標準

台灣來往大陸通行證每證50元。一次有效簽注20元,一年(含)以內多次有效簽注100元;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簽注200元;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簽注300元;口岸一次有效簽注100元;一次有效台灣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150元。 {海南省發改委、財政廳 瓊發改收費13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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