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80年9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公開進行審判。準備審判10名主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特別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將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進行了宣判。其中判處江青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張春橋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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