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太和旅行社始建於2003年12月,旅行社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成為五台山地接旅行社中的佼佼者,每年接待數萬遊客,與國內數百家旅行商有緊密的合作關係,擁有良好的資信。 五台山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擁有一支經驗豐富、年輕活力、具有較高水準的專業計調和銷售專業團隊。同國內包括京、津、滬、冀、魯等旅行社以及全國各地景區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全國各地均有常年合作的親密夥伴。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五台山太和旅行社
- 成立時間:2003年12月
- 公司性質:旅行
- 隸屬:五台山風景名勝區
簡介,旅行社的權利,旅行社的義務,
簡介
幾年來,憑藉熱情、優質和具有特色的服務,在旅客中贏得了聲譽。旅行社不僅在團體接待上能力強,在散客服務上也頗具特色,可根據客人的不同要求,提供訂票、訂房、訂餐等服務。公司秉承“誠信為源,服務為本”的經營理念,為顧客提供優良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
五台山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隸屬於五台山風景名勝區,是經山西省旅遊局批准成立,並足額上繳質量保證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遊公司。旅行社重視現代化企業管理,擁有一批受過高等專業教育的,事業心強,業務素質高,年輕有為並同時擁有從事旅遊行業多年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工作人員,旅行社始終堅持誠信為源,盡展五台山太和旅行社完美品質.。
五台山太和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下屬有計調部,外聯部,財務部,導遊部等機構所組成;長期為國內遊客提供吃,住,行,游等服務及部分單項定單業務,可以為遊客預定餐飲服務、酒店賓館等。旅行社本著“誠信為源,服務為本”的服務宗旨。受到了廣大遊客,及旅遊界的一致好評。
旅行社在進行旅遊經營活動中,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旅遊政策規定,有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旅行社的權利
(一)旅行社有進行旅遊廣告宣傳促銷和組織旅遊招徠活動的權利。旅行社可根據特許經營的業務範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進行旅遊廣告宣傳和開展旅遊業務促銷活動,組織招徠和接待旅遊者,但所有這些旅遊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做虛假旅遊廣告,不能以任何欺詐手段騙取旅遊者。
(二)旅行社有權與任何旅遊團體和個人簽訂旅遊契約,約定旅遊服務項目。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應本著公平、自願、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共同協商並簽訂旅遊契約。旅遊契約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旅行社要按照雙方簽訂旅遊契約所約定的項目為旅遊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三)旅行社有權向被提供服務的旅遊者收取合理的服務費。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綜合配套的各項服務,有權按雙方契約約定收取相應的報酬,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
(四)旅行社有權按照雙方簽訂的旅遊契約安排旅遊活動,確定旅遊時間、旅遊線路及遊覽方式等。
(五)旅行社有權向因未按旅遊契約約定參加旅遊活動的旅遊者收取違約金,有權向因旅遊者自身行為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旅遊者提出索賠要求。
旅行社的義務
(一)旅行社最基本的義務是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的安全。旅行社所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標準,有責任和義務在旅遊活動期間保護旅遊者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
(二)旅行社有義務按旅遊契約的約定向旅遊者提供相應的旅遊產品和服務,所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必須價質相符。
(三)旅行社有義務對由於自身的過失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特別規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損害的,旅行社應給予賠償。
(四)旅行社有義務在旅遊活動期間尊重旅遊者的民族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