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五原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委辦、政府辦印發的《五原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五原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五原縣蒙中醫藥管理局、五原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規規章、政策、規劃,研究擬訂全縣衛生健康政策和地方衛生健康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基建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組織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專項預案和規範措施,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牽頭全縣《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受理和跟蹤評價工作。
(四)組織參與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各項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負責全縣老年健康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指導醫院藥事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衛生健康法律、法規、規章和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有關政策。
(九)負責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指導實施蒙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促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推動蒙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組織開展蒙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蒙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蒙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蒙中藥資源普查。
(十一)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二)規劃部署縣內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城鎮、衛生單位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對衛生先進單位和個人考核、命名、表彰。
(十三)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五原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第四條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對外合作交流、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黨風廉政工作。負責公立醫院黨建工作。
(二)人事與科教股。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科研基地建設,負責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實驗活動備案管理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三)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宣傳與信息化建設股。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擬定相關目標、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建立衛生健康新聞發布制度,監控和應對輿情。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醫療健康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醫療健康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醫療健康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方案、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全縣各級機構醫療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技術支持。
(五)法規監督與職業健康股。承擔衛生健康法規、規章的實施及契約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承擔全縣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等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醫政藥政股。組織、指導、協調、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承擔醫改指標數據的監測和報送等工作。
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醫療糾紛協調與處置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指導醫院藥事管理工作。
(七)疾控應急與食品安全股。擬訂並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辦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擬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受理並開展跟蹤評價工作。負責全縣《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發展規劃、專項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預案的演練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監測預警、醫學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基層衛生股。擬訂全縣農村衛生和城鎮社區衛生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村衛生和城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鄉村醫生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和城鎮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收集、分析農村和城鎮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監督檢查農村和城鎮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情況。負責全縣健康扶貧工作。
(九)婦幼健康股。擬訂並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和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藥具管理工作。
(十)家庭發展與老齡健康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和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一)幹部保健股。負責五原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全縣幹部職工健康體檢工作。
(十二)蒙中醫藥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蒙中醫藥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對蒙中醫藥政策、法規執行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蒙中醫藥專項經費和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蒙中醫藥相關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的監管。負責指導協調蒙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結構布局。負責蒙中醫藥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評價。參與監督管理蒙中醫藥事工作。審核醫療機構蒙中藥製劑室設立申請。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蒙中醫藥服務。組織開展蒙中醫藥宣傳知識普及。負責擬訂蒙中藥人才發展規劃。承擔促進傳承、保護、開發、發展蒙中醫藥醫學文化有關工作。組織評審蒙醫中醫重點專科、名院名醫等,組織落實振興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等相關工作。
(十三)項目辦。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基建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第五條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3名(副科級)。
第六條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