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縣商務局

五原縣商務局負責五原縣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是五原縣人民政府的組要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原縣商務局
  • 地區:五原縣
  • 職責:商貿流通、對外貿易
  • 隸屬: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設立,主要職責,

機構設立

根據巴彥淖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發[2010]15號)精神,設立五原縣商務局,掛糧食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的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縣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統籌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全縣畜禽屠宰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典當、拍賣、酒類流通、舊貨市場、家電下鄉)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措施辦法;指導全縣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根據授權代表縣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及外商駐我地區代表機構,聯繫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十)組織實施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負責產業損害和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的建設;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法規,指導和管理我縣吸收外商投資工作;牽頭組織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申報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全縣對外援助工作管理職責,負責國際無償援助項目;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全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糧食供需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現代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
(十四)負責制定和落實全縣《糧食應急預案》,負責全縣糧食應急預警體系建設和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各級政府決定的其他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行政許可工作。
(十七)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推進全縣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糧食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九)受自治區委託,承擔全縣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負責縣本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確定設施建設投資項目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糧食產業化發展以及糧食物流規劃和建設。
(二十一)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
(二十二) 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二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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