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五原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委辦、政府辦印發的《五原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五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開發實施細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激勵政策。
(三)參與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縣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 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落實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按許可權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九)組織落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意見。
(十)組織落實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第四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政務公開等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地方性規定;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擬定全縣人才開發政策,組織參與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縣本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及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縣本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貫徹自治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及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牽頭推進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參與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職稱評審工作。監督檢查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執行情況。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用等工作。
擬定全縣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組織落實全縣就業援助制度。貫徹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定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五)調解仲裁股。參與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參與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認定工作。
(六)勞動監察室。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參與擬訂全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的規範性意見,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負責審查集體契約和企業工資指導性實施方案。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立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庫。參與擬定全縣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策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執行情況。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三方機制和三方會議制度。負責機關信訪工作。貫徹落實全縣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牧民工就業後的社會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事宜。
(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與業務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企業(職工)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參與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及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參與擬訂全縣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參與制定全縣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縣城鎮居民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參與擬定全縣農村牧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第六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施行。
現任領導
五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趙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