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縣公安局

于都縣公安局

于都縣公安局成立於1949年8月,現有民警560餘人,內設機構有指揮中心、辦公室、政工監督室、網監大隊、督察大隊、警務保障室、出入境管理大隊、戶政科、法制室、治安大隊、刑警大隊、經偵大隊、國保大隊、禁毒辦、巡警大隊、交管大隊、看守所等,下設單位有貢江等24個派出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于都縣公安局
  • 成立時間:1949年8月
  • 現有民警:560餘人
  • 職責:負責全縣城鄉道路的交通安全
  • 地域:中國於都縣
  • 內設機構:指揮中心、政工監督室、網監大隊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省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
、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消防、警衛和邊防檢查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
復中心和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
受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全省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處置工作,承辦省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處置劫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
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
(十四)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省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五)指導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省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
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
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于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負責全縣城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
2、依法處理本縣轄區內國道、省道、縣鄉道路發生的各類交通事故。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查處轄區內發生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4、負責轄區內機動車輛管理,根據上級公安交管部門的授權,負責對部分駕駛人進行教育訓練、考核和發證等工作。
5、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參與城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開展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
7、完成上級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于都縣公安局貢江派出所
⒈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公共複雜場所、重要地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對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機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對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的管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民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為國家其他行政管理決策提供資料和情況;
⒉對轄區民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⒊在民眾中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⒋協助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偵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務;
⒌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⒍接受民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民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民眾辦好事、辦實事。
于都縣公安局看守所
1、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2、對人犯進行教育。
3、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
4、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于都縣公安局法制科
1、對局發規範性檔案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2、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
3、審核呈報少年收容教養案件;
4、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採取、解除刑事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以及已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刑事案件的案件的撤案適用;
5、審核以縣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的適用,審核行政處罰的暫緩執行;
6、辦理本局管轄的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案件;
7、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有關反映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複查,依法提出處理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准後執行;
8、組織開展對科、所、隊執法質量的日常考核評議和年中、年末、考核評議的自評,負責對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評議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
9、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工作;
10、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
11、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于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1、把握全縣的刑事案件發破情況;
2、負責對本縣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跨縣區系列案件、本縣範圍內系列案件及疑難複雜的重大團伙案件的主偵工作;
3、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現場勘驗及物品、人身、屍體的檢查;
4、負責本縣及其他縣市區與於都有關刑事案件的分析、串並工作,全縣刑事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
5、負責本局各辦案部門對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移送起訴的審核及部分案件的辦案工作;
6、負責對派出所辦理一般刑事案件及刑偵基礎工作的指導。
于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1、做好轄區內的要害單位和內部單位中的要害部位的審定工作,突出工作,突出重點,實行重點防範;同時,監督和指導內部單位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2、對轄區內的公共複雜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特種行業進行日常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轄區廢品回收業,要做到嚴格管理,保護合法,取締非法,切斷銷贓渠道。
3、加強各類槍枝、彈藥以及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做到無安全事故,落實安全責任制。
4、物建特情和治安耳目,積極蒐集各類情報信息,維護轄區內的社會政治穩定。
5、及時受理案件,組織查處各類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嚴格辦案程式,協助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
6、構建轄區內的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保障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穩定,打造平安社區。
7、加強社區警務戰略,創建平安社區。
8、完成上級組織的中心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9、加強轄區的安全防範,組織開展日常的治安巡邏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
通信科
1、研究制定全縣公安信息化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協助建立全縣和縣局各科室公安信息通信系統資料庫,為各項公安工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
3、負責局機關區域網路和信息中心建設。
4、負責全縣公安三、四級信息通信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通信暢通。
5、負責全局電話、尋呼、電話會議等系統技術服務工作。
6、維護修理信息通信相關設備。
7、預防、查處、打擊全縣範圍內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
8、對全縣網際網路網站進行安全管理,杜絕有害信息的發布與傳播,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9、對全縣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安全審核,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措施的落實。
10、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保護。
11、對計算機病毒進行防範和管理。
12、對計算機安全產品進行管理。
13、對計算機安全員進行培訓。
巡警大隊
主要承擔110接處警、城區巡邏、治安管理、處置突發事件、預防制止和打擊違法犯罪、為民排憂解難等職責。
後勤裝備科
1、加強部門預算,編制經費保障計畫;
2、嚴格財務管理,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
3、對我局辦公用品及物資做好政府採購的申報、辦結工作;
4、加強領導車輛的燃油、維修與日常管理工作;
5、抓好基礎設施建設;
6、做好各項業務的內外接待工作,切實提高服務質量;
7、加強對辦公樓院的管理,提高安全防範能力。
經偵大隊
1、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偵查發生在我縣的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案件。
2、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情況,組織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以及秘密力量、情報資料、技術裝備等業務建設和調研工作。
3、掌握、分析和研究全縣經濟犯罪情況、特點,擬定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對金融系統和經濟犯罪多發單位的經濟安全防範工作進行指導。
禁毒大隊
1、掌握、分析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
2、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3、組織、指導強制戒毒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
4、負責縣禁毒辦的日常事務工作;
5、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
6、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出入境管理科
1、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規政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負責對派出所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
3、根據許可權,負責出入境證件查驗、簽證(注)等專門業務,在規定的範圍內做好公民出國(境)的諮詢、受理、調查、政審工作;
4、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出國(境)申請人和偷渡、非法移民活動的當事人進行調查核實,並按許可權依法處理;
5、負責轄區內部分賓館、飯店、招待所的入境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管理,對違反住宿規定的依法處理;做好飯店的戶管組織和戶管員的培訓工作;
6、負責轄區內部分涉外企業常駐機構及三資企業境內外人員的管理;做好外國常駐機構和企業的辦公、住所設點的審核工作;
7、負責了解掌握轄區內入境人員的違章違法活動,按照分工許可權依法處理或者協助上級公安機關處理涉外事(案)件;
8、負責出入境管理數據、信息、情況的採集、整理和統計上報工作,搞好資料檔案管理;
9、負責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涉及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其他任務。
警務督察大隊
1、負責組織《公安機關警務督察條例》在全縣公安機關的貫徹落實;
2、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3、負責對全縣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4、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來電對有關警務督察事項的控告、申訴和舉報;
5、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實施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審核、執行;並受理對縣公安局督察大隊所作停止執行職務或禁閉決定不服的民警提出的申訴;
6、《公安機關警務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
辦公室
1、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歸口管理工作。
2、負責受理民眾的報警、求助,接受通過報警系統的舉報、投訴和監督意見。
3、負責“110”社會服務聯合行動事宜的指揮協調。
4、研究制定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大型保衛活動的工作預案。
5、組織對全縣公安機關110接處警的勤務檢查。
6、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目標管理工作。
7、負責局重要工作部署及貫徹落實,對上級領導機關及領導批示事項進行督促落實,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進行辦理。
8、研究、擬訂工作規劃,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審核公文,負責公安統計、調研。
9、負責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編纂公安史志。
政治處
1、主管全縣公安政治思想工作,負責指導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紀律作風建設;
2、負責全局黨建、黨員管理和工青婦、計畫生育及本局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3、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對內對外宣傳及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全局人事、幹部管理、編制、工資福利和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全局民警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和優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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