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一”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指平台利用優勢地位和商家對其的依賴性,採取不正當手段強迫經營者在平台間“二選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選一
- 外文名:pick one out of two;choose one out of 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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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管
2021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指南》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並從懲罰性措施和激勵性措施兩個角度,進一步細化了判斷“二選一”等行為是否構成限定交易的標準:平台經營者通過禁止店鋪、搜尋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平台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制,如果有證據證明對市場競爭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也可能被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2021年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網際網路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會議指出,強迫實施“二選一”問題必須嚴肅整治。
202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禁止封鎖、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案例事件
外賣平台
因在簽訂協定時要求商戶“二選一”,外賣平台美團、餓了么分別受到法院判賠。其中,美團被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賠償餓了么經濟損失35.2萬元,這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首次適用於外賣領域;隨後,餓了么也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賠償美團8萬元。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表示,反壟斷方面的監管正在進入常態化,作為網際網路企業,商業模式中的壟斷慣性需要改變,無論從國內還是國外看,網際網路巨頭都在面臨一輪新的監管風暴。
阿里巴巴集團
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區域網路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銷售額4%計182.28億元罰款。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京東訴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二選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並判決向京東賠償10億元。(主詞條: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