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是負責圍繞市政府工作重點開展調查研究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職能:圍繞市政府工作重點開展調查研究
- 類型: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二連浩特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圍繞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和中心任務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部門信息、資料,為領導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供依據。參與政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的制定工作。
2、負責承辦政府各種檔案的公文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本廳機密載體的保密工作及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3、負責承辦請示、報告、草擬市政府及辦公室檔案,審查、修改各業務部門代政府起草的有關檔案。
4、承辦市政府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
5、綜合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6、檢查監督政府各部門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和市委、政府決議事項的情況,做好信息督查和反饋工作。
7、承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於政府工作議案和意見。
8、依法對全市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執法證的審批和發放及行政複議工作。
9、負責外事辦公室、政府接待處、機關服務處的後勤管理和地方支持華北油田辦公室工作。
10、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二連浩特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11、承辦我市出訪和國外來訪人員的具體報批事宜。
12、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進行公務活動的外賓,統籌安排市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13、跟蹤了解和檢查我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
14、負責與國外對口友好城市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15、管理外國專家負責引進智力和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16、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17、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綜合處工作職責
一、一處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工作總結等市政府綜合性文字材料,必要時協調二處共同起草。
二、一處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政府全體會議和秘書長辦公會議的記錄,並認真整理、撰寫會議紀要;二處負責除常委以外副市長辦公會議的記錄、整理,並根據會議要求撰寫會議紀要。
三、一處負責市長及擔任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講話、匯報材料以及各類檔案和函電的起草、修改和整理工作;二處負責除常委以外副市長的講話、匯報材料以及各類檔案和函電的起草、修改和整理工作。
四、負責掌握口岸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承擔有關調研任務,為領導提供有價值的決策參考。
五、負責完成市政府和辦公廳領導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秘書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上級部門、市直部門及其它文電的簽收、登記、傳遞、交辦、催辦等收文和歸檔工作。
二、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檔案的登記、編號、用印、分發等發文和歸檔工作。
三、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辦公廳全體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的印章管理。
五、負責市政府辦公廳人事信息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政府協定和責任狀的保管工作。
七、負責交換站的檔案交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查室工作職責
一、圍繞自治區、錫盟、市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領導關注的重大問題、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工作,採取多種形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寫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督查調研報告。
二、經領導授權或報領導批准後可以採用自辦、分辦、協辦、轉辦等形式開展專項查辦。自治區、錫盟、市委、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和自治區、盟行署督查室的交辦事項,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三、按照程式選定一些重點企業、重點單位作為督查重點,建立信息直通制度和督辦通報制度。
四、對上級督查部門來我市的督查調研和市委政府開展的重大督查活動要認真記載,及時跟蹤問效,抓好工作落實。
五、凡專項查辦件需由專人負責,以第一承辦人為首辦責任人,在交辦、催辦、審核、回復至辦結的各個環節認真負責、嚴格把關,確保專項查辦件客觀性和時效性。
六、凡上級機關和我市領導交辦的事項,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必須按時報告結果。凡未按時報送結果的,每半年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集中通報。
法制辦工作職責
一、市政府法制辦實行主任負責制,處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協助主任工作。
二、根據主任工作安排,處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分工不分家,並受主任委託,辦理法制辦職責內的工作事項。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及時向主任報告。對重大疑難問題應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向主任提出建議。
三、主任離崗期間,由主任委託一名處室負責人主持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案件、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辦理,法制辦拿出意見後必須報請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簽發後正式下發案件處理決定文書。代表政府進行行政應訴必須得到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的委託,才能出庭應訴,必要時可以申請市長或常務副市長同意聘請律師出庭進行應訴。
五、政府下發的規範性檔案和簽署的契約、協定等抽象行政行為,先由工作人員進行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報主任審查後,方可提交派發此項工作的領導進行審閱或在討論會上提出修改意見。
六、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工作,除上級法制部門統一組織換髮證件外,我市每年10月份受理一次行政執法證件辦理工作,除特殊情況外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七、在進行行政執法案卷、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時,發現違法或違規問題後要及時留存問題案卷,並將案卷帶回法制辦提交主任再次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後報分管市領導進行審閱。並按照規定時限要求該部門及時進行改正。
信息處工作職責
一、成立信息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秘書長擔任組長,信息處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市直各部門為成員單位。
二、信息處負責收集、篩選、編輯市直、駐市各部門報送的信息,及時將信息編髮傳遞有關領導,經分管副市長簽定為重要信息的報送上級部門。
三、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和業務指導,適時向市直、駐市各單位下發信息報送要點,進行信息約稿,通報信息採用情況。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信息工作交流,在依法保密的前提下,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翻譯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市委、政府及辦公廳各類檔案、電傳、全市性大型會議材料、領導講話及其它文字材料的蒙漢文互譯工作。
二、負責國外來電、來函、我市與外國有關地區達成的協定、意向以及境外信息的收集、翻譯工作。
三、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指示,負責對蒙交往中為市領導做好翻譯工作。
四、鑽研漢字漢語、蒙古文和蒙古語(包括斯拉夫語),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文稿翻譯質量。
五、譯文必須做到格式規範,內容無誤、表達準確、文字精煉、語句通順、書寫工整,慣用語、縮略語、名詞術語的使用前後一致,標點符號、數據要準確。
六、譯文中必須使用規範化語言文字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名稱。翻譯專業名詞術語、機關企事業單位名稱,要以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小組蒙古語名詞術語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名詞術語委員會審定的名稱為準。
七、翻譯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增強保密意識,不得泄露譯文中的保密事項。
應急辦工作職責
一、負責承擔全市應急工作。
(一)負責接收和處理有關單位上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和盟行署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並向有關單位通報重要信息。
(二)負責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電話等各種途徑,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三)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執行處置決定、督促落實政府領導批示,並及時反饋處置情況。
(四)協調指導市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二、負責承擔政府辦公廳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一)負責政府辦公廳辦公用品採購、發放、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負責政府辦公廳車輛調度、油耗管理及車輛維護等工作。
(三)負責市領導辦公室衛生管理,保證領導辦公室乾淨、整潔、舒適。
電子政務中心工作職責
一、協調推進全市電子政務建設,保障行政中心大樓外網信息網路安全。
二、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業務網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三、負責制定電子政務網路平台建設方案,維護電子政務機房軟硬體設備。
四、協調推進全市網站群建設,負責制定入口網站建設方案,負責設計製作網頁版面、規劃網站欄目,收集、整合、編輯、更新網站數據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行政中心大樓視頻會議系統、同聲傳譯系統、監控系統的技術指導工作。
六、協調推進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
七、及時完成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防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訂全市人防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人防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
三、制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四、負責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管理,組織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按要求組織試鳴防空警報。
六、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教育部門在學校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
七、負責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物資,依法徵收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人防工程維護建設費。
八、領導全市防空業務工作。
九、完成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市委、政府、武裝部、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訪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錫盟委、行署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二、負責上三級信訪部門,市委、政府及領導批示的信訪案件的交辦、催辦、審查結案工作。
三、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重要信訪案件,提出建議和處理意見。
四、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對受理的民眾來信、來訪予以轉辦、催辦。
五、協調有關機關、單位查處信訪案件。
六、綜合分析研究信訪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問題及信訪情況,為領導決策服務。
七、指導、協調並督促檢查全市的信訪工作。
八、加強政策和法律宣傳,為上訪人員提供諮詢服務。
九、負責市委、政府領導和辦公廳領導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中心大樓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代表政府辦公廳協調各入駐中心部門與物業公司的關係;負責對市行政物業服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負責物業服務日常考評工作;根據與物業公司簽定契約的履約情況,核撥物業管理費用。
二、負責市直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統計全市公務用車數量、協調查處超標車輛的封存上報情況;負責政府投資新建的非經營性項目(資產)管理,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房屋調劑工作等。
三、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要問題由集體研究決定,一般事情由分管領導處置,交辦事宜必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