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船東是根據租船契約租進船舶並將所租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人的租船人。二船東與第三人通過簽訂新的租船契約來確定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新的租船契約的條款責任不能大於原租船契約的條款責任。轉租船舶時,二船東應及時通知船舶所有人,並有義務向船舶所有人負責履行原租船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船東
- 外文名:DISPONENT
- 類型:老二
- 範圍:海運
他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是接受委託經營船舶的經營人。他不僅受到與第二租船人或貨主訂立的轉租契約或有關運輸契約的約束,還受到他與法定船舶所有人訂立的租船契約或委託經營契約的約束。在法定船舶所有人和第二租船人或貨主之間,原則上沒有契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