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回響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級回響
- 時間:2005年
- 級別:四個回響等級
- 方向:自然災害工作
- 注音:èr jí xiǎng yìng
四級回響,三級回響,二級回響,一級回響,
四級回響
指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中: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決定進入四級回響狀態並報分管副部長、部長。民政部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慰問災民,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根據災區省級政府或民政廳(局)與財政廳(局)申請,48小時內制定中央救災應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並商財政部,按照撥款程式及時下撥到災區。
三級回響
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回響狀態並向部長報告。民政部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或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根據災區省級政府或民政廳(局)與財政廳(局)申請,48小時內制定中央救災應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並商財政部,按照撥款程式及時下撥到災區。
二級回響
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二級回響狀態。災情發生24小時內,以民政部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民政部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由民政部部級領導帶隊的抗災救災工作組,慰問災民,核查災情,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根據災區省級政府或民政廳(局)與財政廳(局)申請,24小時內制定中央救災應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並商財政部,按照撥款程式及時下撥到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