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銷售指的是附加銷售、重複銷售和價值客戶。
“二次銷售理論”在媒體經營中已經成為一種共識。“二次銷售”理論認為,媒體第一次銷售的產品為有價值的新聞信息,獲得特定讀者群的注意力,第二次銷售的是讀者群的注意力,獲得廣告收益。 前者就比如有線電視5元一個月,晚報5毛一份。後者就是廣告的刊登。這個理論看到了新聞事業與其它經濟行為的不同的本質特徵。
“購買-銷售理論”是對“二次銷售理論”的簡化。該理論將交易的對象進行了統一,即是客群的注意力。對於廣告主,將產品信息一對一地告訴消費者,其成本是高昂的。而電視、報紙等媒體憑藉其強大的影響力,購買一個注意力其成本要遠遠低於廣告主自己發掘一個注意力。這是規模效應在起作用,與商業流通中的批發、團購有異曲同工之妙。
二次銷售的工作是貫穿於售後服務人員服務的整個過程的,只要有機會,我們都可以及時向客戶傳達信息,刺激他們的購買慾望。
現在通用的二次銷售是指的商品在賣出後,由於買家主觀原因造成的退換貨,這些無質量問題的退回商品被賣家繼續銷售。這種釋義多見於各種交易規則中的條款,一般都會指出買家退換貨的條件是不影響商品的二次銷售。
通過客戶回訪,提供相關的服務,如:會員沙龍,產品免費服務,產品升級,經營上的差異化,提升客戶滿意度,累積老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