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本義:
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對價引申:
是一方被賦予的某種權利、利益、好處、或利潤,或是另一方承擔的容忍、損害、損失或責任。
《票據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不符合雙方認可的對價,不僅構成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在票據法中也被認為是無對價,只有在事後追認同意的,才構成對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次對價
- 拼音:erciduijia
出處,含義,
對價本義:
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對價引申:
是一方被賦予的某種權利、利益、好處、或利潤,或是另一方承擔的容忍、損害、損失或責任。
《票據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不符合雙方認可的對價,不僅構成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在票據法中也被認為是無對價,只有在事後追認同意的,才構成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