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處理錦囊(第3版)

二手房買賣糾紛處理錦囊(第3版)

《二手房買賣糾紛處理錦囊(第3版)》是2014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編委會。

基本介紹

  • 書名:二手房買賣糾紛處理錦囊(第3版)
  • 作者: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編委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頁數:481 頁
  • 定價:3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6130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8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新的法律法規對原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2.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和意見,補充了二手房價格評估、中介服務、按揭貸款購房、購買政策性住房等相關問題。
3.對上一版圖書中存在的錯誤或表述不準確、不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潤色,刪繁就簡,進一步提高了書稿內容的質量。

圖書目錄

1No.二手房買賣契約效力的問題
1.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契約有效
2.未辦房產過戶手續,房屋買賣契約依然有效
3.網上籤約具有法律效力
4.房屋買賣契約被確認無效的處理
5.非房屋產權人出售他人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的契約的效力
6.簽訂契約後發現房屋被查封,可請求法院撤銷契約、解除契約或者確認契約無
7.辦不下來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8.買賣雙方明知房屋是違章建築仍進行買賣,所簽契約無效
9.明知非產權人賣方,買受人有過錯的要賠償
10.一房兩賣,兩份契約的效力認定方法
11.對房屋地址重大誤解,房屋買賣契約可撤銷
12.已辦房產證未辦土地證轉讓房屋的效力
13.房屋買賣中的“陰陽契約”效力應如何認定
2No.二手房買賣違約金及定金的問題
14.購房契約解除後,違約方仍需承擔違約責任
15.契約中約定定金,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
16.違約金約定過高,違約方可以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
17.房價漲了,賣家不可以支付違約金來終止交易
18.二手房“逾期辦證”能夠追討違約金
19.協定收回定金後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0.名為定金協定實為買賣契約的認定
21.房價上漲,賣方違約,買方有權要回房屋漲價損失
22.放棄定金,未有約定,也不能不履行契約
23.買家反悔不買房,無權要求返還所交意向金
3No.二手房買賣價格及付款方式的問題
24.房價上漲,賣方反悔,房屋差價可以得到賠償
25.二手房的價格是如何評估出來的
26.付款並實際占有使用,未辦過戶的問題
27.轉按揭產生的房產交易糾紛
28.因未能成功申請貸款而不能如約交付房款,應負違約責任
29.付款時間約定不明時房款的支付時間
30.按揭辦不成,購房契約的處理
31.辦理按揭手續遲延,買方承擔責任須分情況
4No.二手房買賣房屋登記及稅費問題
32.銀行的抵押權可以對抗購房人
33.為避稅而故意做低價格的二手房買賣契約仍應當被履行
34.為避稅簽訂的兩份契約效力的認定
3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轉讓契約的效力
36.房屋被人盜賣並過戶,房主要回該房須符合法律規定
37.房屋贈與未過戶,可以要回該房
38.簽約後才知道房屋的實際面積,可以撤銷房屋買賣契約的情形
5No.二手房買賣房屋中介服務法律問題
39.買賣房屋跳開“中介”要承擔違約責任
40.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應承擔賠償責任
41.中介“吃差價”,業主有權要回被吃差價
42.買賣雙方解除契約,無權要求返還中介費
43.買賣契約未簽成,中介公司無權要求買方支付違約金
44.中介居間不成,買方無權要求賠償
45.業主“一房二賣”,中介公司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46.中介公司擅自抬高房價,要承擔賠償責任
47.中介公司簽訂包銷契約後反悔,中介要承擔差價損失
6No.經濟適用房交易中存在的問題
48.擅自轉讓經濟適用房的,轉讓無效
49.未到上市交易期限的經濟適用房不能買賣
50.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借名者無權擁有該房屋
51.買賣經濟適用房房號的行為無效
7No.農村房交易中存在的問題
52.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買賣契約無效
53.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54.農村村民之間可以轉讓私有住房
55.買賣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效力
56.農村房屋買賣,不能賣給本村的非農村戶口居民
57.購買“小產權房”存在法律風險
58.農村房屋買賣的效力
59.購買農村房屋並長期居住的,買賣契約效力認定
60.土地性質轉變後房屋買賣協定的效力
61.城市居民購買“小產權房”被判無效,有權要求補償其損失
62.農民進城後反悔所賣的農村住房的處理
8No.共同財產交易中存在的問題
63.共有的房屋,未經共有權人同意出售的,契約效力的認定
64.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處理
65.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同案並存”且都主張優先購買的處
66.夫妻一方未在購房協定書上籤字,契約效力的認定
67.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契約的效力
68.妻子單方賣房收定金丈夫不同意的責任承擔
69.情侶共同購房後分手,房屋共有
70.丈夫婚前買房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產權的歸屬
71.婚姻中的房屋買賣要分清楚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
72.離婚後前妻賣房,契約的效力認定
73.離婚分割房產後,房子升值一般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74.夫妻一方設定房屋抵押,抵押契約的效力
75.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屋的,買受人可以構成善意取得
9No.二手房買賣中是否能夠如此合理避稅的問題
76.先簽契約幾年後再過戶雖有可能避稅,但存在風險
77.先公證後過戶雖有可能避稅,但存在風險
78.假“贈與”,實“買賣”雖有可能避稅,但存在風險
79.將購房款拆成裝修款做低契約價不能夠合理避稅
80.夫妻假離婚雖可能避稅,但存在風險
81.用陰陽契約做低契約價不能合理避稅
82.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目前可避稅,但須謹慎
83.典當抵押不能合理避稅
10No.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民事欺詐問題
84.避免二手房契約出現問題的方法
85.避免二手房出現質量問題的方法
86.避免二手房產權狀況出現問題的方法
87.避免二手房面積出現問題的方法
88.避免出現買賣契約條款簡單化問題的方法
89.避免出現模糊付款方式問題的方法
90.避免交房時間出現問題的方法
91.約定違約條款,防止被違約
92.簽訂購房契約,避免代理過期
93.簽訂契約,避免霸王條款的方法
94.避免被吃定金的方法
95.避免被中介的“全包價”欺騙的方法
96.不要進行個人現金收房,慎重選擇代理中介公司
97.儘量避免授權獨家代理出售
98.謹防中介公司為成交故意隱瞞事實
99.謹防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冒充房東辦理過戶
100.謹防擅自挪用房款投資
101.謹防中介不讓買賣雙方見面以賺差價
11No.二手房買賣中的刑事犯罪問題
102.因一房多售構成契約詐欺罪的情形
103.謹防以辦理買賣回遷房的方式的契約詐欺
104.謹防假扮購房人騙購的契約詐欺
105.購買二手房後房子出現質量問題該找誰
106.謹防私賣夫妻房產行騙
107.謹防利用承租的房屋騙走定金或房款
108.謹防假冒中介公司詐欺
109.謹防真中介公司詐欺
110.謹防製作假證件詐欺賣房
111.謹防截留購房保障金詐欺
112.謹防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收款後逃跑
12No.二手房買賣中存在的其他問題
113.契約簽訂後,買方以賣方未告知房屋裡死過人的事實主張解除契約,獲得法院
支持
114.兒子賣父親房,因徵收房價上漲父親反悔,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115.接受贈與房屋只進行公證,沒有過戶,贈與房屋協定的效力
116.善意購房人買房的效力
117.政策變化不能作為不賣房的理由
118.未經承租人同意共同居住人無權購買公有住房
119.不在公有住房實際居住無優先購買權
120.代簽名公有住房買賣契約的效力
121.借用他人名義購房風險大
122.房改房的糾紛
123.買房預付款可以退,但不能像定金雙倍返還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選)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
通知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的緊急通知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節選)
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住房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常用契約樣本
1.二手房買賣契約(正式版)
2.二手房買賣契約(簡明版)
3.房屋買賣居間契約
4.抵押貸款契約
5.委託代理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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