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日本的媾和對策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戰後日本的媾和對策研究
  • 外文名:The Japanese tactics of concluding a peace treaty with the parties concerned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 論文作者:隋淑英
  • 導師:李世安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科專業:世界史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The Japanese tactics of concluding a peace treaty with the parties concerned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1945-1952)
論文作者
隋淑英著
導師
李世安指導
學科專業
世界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對外政策 外交史 日本
館藏號
D831.3
館藏目錄
2010\D831.3\1

內容簡介

日本政府在占領時期圍繞著媾和所展開的對外施策,是其戰後外交肇始階段的重要一環。通過媾和,日本沿著“脫亞入美”的軌道重塑了戰後新型的外交路線與外交體制,成功地確立了戰後日本的國際政治地位。因此,占領時期日本媾和對策的變化,是研究戰後日本外交史的鑰匙。通過對它的研究,可以深入探究日本從一個戰敗國迅速崛起為一個經濟大國的內在機制,並洞悉日本向政治大國轉變過程之所以艱難曲折的深層原因。但是,目前我國現代日本史學術界尚缺少對占領時期日本的媾和對策研究,許多細節問題研究幾乎處於空白狀態。據此,本文運用史學敘事和考據及國際關係學分析和闡釋相結合的方法,依據日、美兩國以及我國台灣地區解密的外交檔案,首次系統地研究了上述問題,並得出了以下創新性結論:日本政府根據國際形勢的變化、尤其是美國對日政策的變化,適時調整媾和對策,通過與美國結盟、實行單獨媾和的政策,爭取美國為代言人的策略,化被動為主動,實現了寬大媾和的目的,為日本回歸國際社會、恢復並發展經濟爭取構造一個有利的國際環境。 本文除序言和餘論外,共由4章組成。 第1章主要分析占領初期日本的媾和對策(1945年8月——1948年10月)。由於一旦實行軍政,將形成征服與服從的模式,任何事情都必須服從征服者。因此,日本政府為避免美國占領當局實行直接統治的軍政,確保天皇制的存續,儘可能以有利的條件早日與戰勝國締結和約,在政府首腦的選擇上採取起用親英美派的布局及與占領當局進行合作的方針,使得占領當局通過日本政府實行間接統治,留下了日本政府與占領當進行交涉的餘地。 日本政府與美國占領當局的協調是主流,但並不是一切都惟命是從。外務省未雨綢繆,背著占領當局成立了和約問題研究幹事會,為媾和做準備。恰逢美蘇揭開冷戰序幕之時上台的片山內閣敏銳地察覺到分裂的世界為日本帶來了一展身手的機會,設定國際委員會與審議室,將原來外務省級的媾和準備提升到政府級的媾和準備,加緊研究媾和對策。於1947年下半年,相繼向美方提出《蘆田備忘錄》、《鈴木備忘錄》與《天皇口信》,希望與美國建立密切聯繫。締結日美間軍事協定,通過向美軍提供基地、將安全委之於美國的方式促成早日媾和,以擺脫戰敗國地位,重返國際社會。但是,由於美國政府內部意見分歧以及盟國間意見不一致,日本早日完成媾和的願望並沒有實現。其實,推遲媾和未必不利於日本,日本因此避免了諸如25年內禁止重整軍備、政治與經濟置於聯合國監督下以及課以嚴酷賠償的《博頓草案》。 第2章主要論述了占領中期日本的媾和對策(1948年10月——1950年6月)。美國為遏制蘇聯,通過了NSC13/2號檔案,正式確定了扶植日本的方針,將早日對日媾和轉向了事實上的媾和。與之相呼應,吉田內閣為實現經濟自立的中心任務,支持以超平衡預算為核心的穩定日本經濟的道奇路線,成為美國最好的合作夥伴。在這一時期,和約問題研究幹事會在初期所構想的絕大部分媾和內容,尤其是與經濟、通商相關的事項已經作為個別問題獲得處理,賠償問題也由於麥考伊聲明的發表看到了解決的希望,留待和約解決的主要是政治性問題,即安全保障與領土問題。 日本外務省媾和對策研究從1949年下半年開始轉向與以美國為中心的西方國家單獨媾和的進程。不僅以單獨媾和作為提出無賠償要求的條件,而且進一步以單獨媾和謀求美國援助,容許日本利用美國的援助擴大對東南亞貿易。外務省認為單獨媾和雖然排除了中國與蘇聯,但是在美國的援助與扶持下,日本與美洲、東南亞、中東的貿易利益遠大於與中國和蘇聯,日本不僅可以復興自身經濟,而且可以為東南亞發展做出貢獻;單獨媾和後,日本在國際關係中擁有相當的自主性,尤其在國際關係惡化時,美英等國更不能忽視日本的價值。至1949年末,日本政府通過單獨媾和恢復經濟、實現獨立的構想已臻於成型,這一時期外務省所提出的單獨媾和情形下的安全保障構想繼承了《鈴木備忘錄》的精神。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簽署,尤其是美蘇冷戰的加劇,美國政府內部在對日媾和,特別是在日本軍事基地問題上產生了嚴重分歧,出現了國務院、軍方及麥克阿瑟三者之間的僵局。1950年4月吉田派大藏大臣池田勇人訪美,向美國政府轉達《吉田口信》,以向美國提供軍事基地、締結兩國間安全保障協定為條件嘗試重啟媾和進程。《吉田口信》是吉田秉承麥克阿瑟的旨意與後者合演的雙簧戲,向美國政府提出美軍駐紮及使用基地的始作俑者實際上是麥克阿瑟。由池田大藏大臣將吉田口信轉交給美方並不能說明吉田此時下決心繞過外務省另闢交涉蹊徑,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已經失去了外交權,所以不可能由外務省的官員直接與美國政府打交道。儘管很難斷定吉田口信的作用,但隨著杜勒斯被委以負責對日媾和的重任,在其斡旋之下,美國政府內部的分歧卻漸趨消弭,對日媾和進程啟動在即。 第3章詳細考察了占領後期日本的媾和對策(1950年6月——1952年4月)。鑒於韓戰爆發後日本的戰略價值,美國決心啟動媾和進程,日本政府亦充分利用亞洲熱戰的有利形勢,積極展開媾和施策。在杜勒斯再次訪問日本之前,外務省相繼提出《A作業》、《B作業》、《C作業》以及至為重要的《D作業》。在《A作業》中,表面聲稱聯合國在朝鮮的行動表明聯合國作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構可以為日本提供安全保障,內里則主張日美間訂立防衛協定。外務省事務當局一再強調聯合國的作用,只是為其將來加入聯合國做準備,所以儘管吉田審閱《A作業》的批註甚為嚴厲,但吉田所批評的只是其中缺少對策研究,而非指《A作業》中的基本原則與吉田有根本的出入,以往學術界所認為的《A作業》關於安全保障仍由聯合國提供的斷言只是斷章取義的誤讀。 在第一次日美談判中,雙方爭論的焦點是日本的再軍備與安全保障問題。對於再軍備,吉田內閣既將其作為一項既定政策,同時也將其當成了可資利用的談判籌碼,美方則將日本提供基地作為實施媾和的前提。表面看來,吉田與杜勒斯在再軍備問題上針鋒相對,大有因此而談判破裂之虞,實際上兩者在再軍備問題上並無本質不同。綜觀吉田與杜勒斯談判的始終,杜勒斯從沒有向吉田提出關於再軍備的具體數字,無從得出杜勒斯要求吉田進行大規模再軍備的結論。吉田在談判中充分發揮了再軍備這一砝碼的作用:一方面直接服務於當下的媾和,另一方面為正在進行的再軍備以及日本經濟的恢復爭取更多的援助。吉田拒絕再軍備的神話源自於日本的秘密再軍備。關於安全保障協定,日方提出日美兩國應在聯合國憲章原則下建立互助合作關係,明確寫明美國方面負有防衛日本的義務。美方則以日本尚不具備簽署相互平等的防衛協定的資格加以拒絕。日本在談判中承諾再軍備及接受不平等的安全保障協定並非吉田交涉能力低下所致,再軍備本是吉田希望進行的,而關於日美的不平等性問題,從當時日美嚴重失衡的實力關係考慮,無論吉田的交涉策略如何高明,僅憑提供基地而實現簽署平等的安全保障條約是不可能的。冷戰的激化使日本的戰略價值提高是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但是,日本相對於美國的價值還是有限的:戰敗國的日本儘管被引為美國的同盟國,但並非是一個平等的同盟國。 第二次日美會談由於英國對日嚴厲和約草案的提出,使日美兩國在共同對英方面找到了一個妥協點:一方面使日本更加倚重美國,另一方面美國也更加願意考慮日本的立場,為日本從中漁利提供了條件。由於菲律賓等國家堅決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杜勒斯意識到如果要順利實現對日媾和,就必須在某種程度上修改“無賠償”的原則。同時,在這次會談中又增加了一個新的議題— —韓國簽署和約的問題。第二次日美會談基本上屬於交換情況的性質。第三次日美會談主要是美方向日方傳達美英共同草案的內容並聽取日方的意見,對和約、日美安全保障協定做進一步的完善。 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簽署了《舊金山對日和約》,當天下午日美兩國又簽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條約》,1952年2月28日日美兩國簽署《日美行政協定》,同年4月2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與《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同時生效,日本作為獨立國家重新回到了國際社會。 承認日本恢復獨立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是一個缺乏懲罰色彩的和約。在戰爭性質問題上,和約避免提及日本戰爭罪行,與1947年巴黎五國和約明確載明戰爭的侵略性質明顯不同。雖然在和約中規定了日本負有賠償的義務,但是決定賠償額及賠償方式的主要因素不是日本在戰爭中給受害國造成的損害及痛苦的程度與範圍,而是以不損害日本維持“可以生存的經濟”為限度,同時和約並沒有具體規定此限度,需要受害國與日本通過談判達成協定。和約無論是在經濟方面還是軍事方面都沒有對日本設定限制性條款,在領土問題上規定日本放棄南庫頁島、千島群島及台灣和澎湖列島而沒有決定它們的歸屬,沖繩與小笠原群島則由美國託管統治,日本保留了對沖繩的殘存主權。據此,對日和約的簽署使日本名義上獲得了獨立。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與《日美行政協定》的簽訂,形成了日美安保體制。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中加入“此種軍隊得用以維持遠東的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所謂“遠東條款”並非形式與內容的重要修正,至多是在形式上的一種修正,抑或是將原來的模糊不清明確化。美軍駐紮日本的初始目的不僅僅是為了防衛日本,而是著眼於建立美國在西太平洋的集體防務體系,防衛日本只是其西太平洋集體防務體系中的一環。從兩條約的內容上看,日本最初的一些安全構想未能實現,而且有些條款還嚴重侵害了日本的國家主權,是不平等條約,這是日本為了早日締結寬大的對日和約、實現獨立不得不付出的代價。明知與美國的安全保障條約與行政協定具有嚴重的不平等性卻仍要為之,正是吉田的媾和策略:與大多數國家簽訂的《舊金山對日和約》將來要修改並非輕而易舉之事,但僅與美國一國暫作妥協,再圖謀修改就相對容易得多。日本在政治上做出犧牲是以換取一個未來強大的日本為目標的,戰敗的日本即使在安全保障上達到了美國所說的“相互援助”的條件,也未必能與其平起平坐。平等是以實力作為基礎的,弱肉強食的國際政治法則中從來沒有免費的午餐,作為被征服的東洋國家日本的地位,不能與NATO各國的地位相提並論。 日美安全保障體制對戰後日本擺脫戰敗國地位,復興經濟,穩定政治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日本對外關係的基本戰略,以日美關係為基軸,在美國的戰略保護之下,與各國建立外交聯繫,重新回歸國際社會。日本也為其與美結盟、單獨媾和付出了代價:日本與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國家沒有實現媾和,在對外關係上留下了許多歷史後遺症,在內政方面也造成了輿論的分裂。而且由於美軍的繼續駐紮,嚴重地影響了日本在政治和經濟上的獨立性。日本政府所選擇的是一條“脫亞入美”之路,也是一條切斷了與以中國為首的亞洲國家為伍之路。這些問題都是日本獨立後外交上的棘手問題。 第4章著重研究日本對台灣當局的“媾和”對策。日本政府在與台灣當局的“媾和”中一直致力於給外界造成一種日本是被迫選擇與台灣當局“媾和”的印象。實際上,既然選擇加入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與台灣當局媾和即是題中之義。在《吉田書簡》產生的過程中,日本政府實際上是一個積極參與的角色而非被動的接受者,在分裂中國問題上,雖不能說日本與美國是共謀,但至少是不約而同。 日本政府在與台灣當局的媾和談判中,最注重的就是逼台灣當局放棄賠償,不僅是放棄《舊金山對日和約》所規定的服務賠償,而且包括將來有可能發生賠償的所有問題。為達此目的,先是利用條約名稱做文章;後又以台灣當局歷來主張對日本寬大為由;最後更是將適用範圍問題與賠償問題聯繫在一起。日本在談判中始終堅持以名換利、以形式換內容的談判策略,堅持和約“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的適用範圍規定,既出自政策上分裂中國的陰謀,也有將其作為談判籌碼的策略考慮。日本在與台灣當局的談判中,一直沒有放棄適用範圍的規定,因為《吉田書簡》的核心即是“適用範圍”的規定。不論“適用範圍”如何表述,其內容在日台媾和之前美、日即已確定且無可更改,只不過美國是“適用範圍”的始作俑者和強烈主張者,日本則是搭便車外交的唾手可得者,而台灣當局則是為了保住代表中國媾和地位的迫不得已的接受者。本質上,台灣當局通過“媾和”只不過是得了個徒有其表的“面子”,而日本方面卻由此占盡了實利的“里子”。 《舊金山對日和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與《日美行政協定》構成了舊金山體制,奠定了戰後日本在國際上的政治地位。它既是戰前日本外交中與英美協調傳統的繼承與發展,也是戰後世界冷戰體制下的特殊產物,為日本的重新崛起創造了適宜的國內條件與國際環境。不過,當今日本在走向政治大國的道路上,舊金山體制所具有的與生俱來的負面成分也成為日本必須直面的問題。日本只有對過去的侵略戰爭做出認真反省與道歉,從根本上承認戰爭的侵略性質,正確處理好同美國和亞洲鄰國尤其是中國的關係,其政治大國目標才有實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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