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審理方式是第二審法院審理抗訴案件的具體方式。從不同角度可劃分為,直接審理和間接審理;言詞審理和書面審理;開庭審理和不開庭審理等方式。
二審判決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抗訴或抗訴的案件所作的判決。可分為維持性判決(維護原判)和變更性判決(改判)兩種類型。維持性判決適用條件是: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變更性判決適用條件是:原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二審判決屬終審判決,當事人不能抗訴。
二審審理方式是第二審法院審理抗訴案件的具體方式。從不同角度可劃分為,直接審理和間接審理;言詞審理和書面審理;開庭審理和不開庭審理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