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主亦稱“田面地主”,是將從地主處租來的土地轉租給農民,賺取地租差額,生活狀況超過中農,自己不勞動的中間剝削者的俗稱。二地主是地主階級的一部分。主要存在於官田公地和集團地主較多或土地供求矛盾尖銳的地區。他們或是由於取得田面權而自己不使用該土地,或是由於代理官府、祠堂等經營官田公地,或是由於有一定資金取得破產地主抵押的土地,或是能代貧困佃戶交納押租而先取得租佃權,並隨即轉租給佃戶。
宋代的時候,封建租賃關係發展更為複雜,“二地主”大量出現,在中國歷史上,有關“二地主”的出現,在唐朝中期就有記載。宋代“二地主”的大量出現,形成了土地所有者——二地主——土地租種者三者之間組成的封建土地租賃關係。普通農民要承受地主與“二地主”的雙重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