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單位是亦稱“分包單位”。在工程建設實行承發包條件下,凡工地有若干施工企業同時施工,一般實行總分包制。建設單位把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委託給其中一個施工單位總承包,通常是土建施工企業(稱總包單位),以明確責任和便於統一指揮。總承包單位根據施工需要,又可把一部分專業工程轉包給專門的施工企業完成。如土石方工程、打樁工程、設備安裝工程、機械化施工及其他工程等轉包給這些專業施工企業承擔,這些企業稱二包單位。二包與總包簽訂施工契約和協定,對總包負責。而分包工程仍由總包對發包單位(建設單位,即甲方)負責。
二包與甲方無直接經濟關係。在個別情況下,某些專業工程甲方在徵得總包同意後,可直接委託給專業施工企業承包,總包對這部分工程也不再承擔責任。這時,承包專業工程的施工單位直接與甲方簽訂契約,直接對甲方負責。在一個施工現場如有若干個二包單位參加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召集各二包單位編制統一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和綜合作業計畫;統一現場指揮和安排交叉施工;統一現場平面布置和管理;統一安排現場暫設工程和生產、生活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