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職能論

二元職能論是我國保險理論界關於保險職能的一種傳統觀點。它認為: 從財產保險的角度看,保險具有經濟補償的職能; 從人身保險的角度看,保險又具有保險金給付的職能。這一觀點是在西方保險二元性質說的影響下產生的,即以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具有不同性質為前提。

其主要論點是:經濟補償職能只適用於財產保險,因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不論財產還是利益,都可以現實地估價;而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身,是人的生命和勞動能力,不能用金錢價值來衡量,因此,在人身保險中,對於人的喪失勞動能力和死亡或者生存到一定年齡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保險金給付,不能認為是人的價值的補償,這種給付不是基於現實地估價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經濟生活的需要的支付保險費的能力。這種論點常見於我國的各類保 險教科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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