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業是伴隨著事件活動的發展, 為各種目的和議程服務, 從諸多行業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個新的行業, 事件業從業人員也形成了一個獨立的職業群體。
在美國學術界,基本上沒有“會展業”(Convention & Exhibition Industry)和“MICE Industry”之說,而是分成兩大流派:一派倡導將相關行業分開,如展覽業、會議業、體育業、旅遊業等;另一派則傾向於事件產業(Events Industry)的提法,並將展覽會、會議、體育賽事、大型文藝演出、旅遊節慶等都包括在事件內。然而,在我國學術界和企業界中提得最多的是會展業,學術界在論述中基本上將重點放在展覽業上,以展覽涵蓋會展甚至等同會展,企業在實踐層面上也更關注展覽,這樣會展業的產業內涵就變窄了,會展活動的各種形態無論在現象描述上還是概念界定上,都出現了重複、雷同、含混的問題,導致理論研究和實踐運作以偏概全、思路窄隘。[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件業
- 實質:一個新的行業
- 特點:為各種目的和議程服務
- 區別於:旅遊業
事件業與旅遊業的區別和聯繫
旅遊業這個概念國內外許多旅遊學者都給出了不同的定義,絕大部分學者都把旅遊業的概念廣義化、擴大化,以囊括旅遊業發展中不斷新出現的一些利益相關體中的部門和行業。如N.Leiper指出,“旅遊業是由旨在滿足旅遊者特定需求與願望的所有企業、組織機構和設施組成的行業”。對此,史蒂芬·史密斯認為任何實用性定義都應包含對如下事實的某種認識:有些企業在實質上是屬於“純粹的”旅遊業,而另外一些企業則只在部分程度上具有旅遊業的性質。因此,同意謝彥君的狹義旅遊業和廣義旅遊業的提法,狹義旅遊業是由各個提供核心旅遊產品以滿足旅遊者的旅遊需求的旅遊企業構成的集合。
事件業是伴隨著事件活動的發展,為各種目的和議程服務,從諸多行業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個新的行業,事件業從業人員也形成了一個獨立的職業群體。按照美國事件業學者Glodblatt的定義,事件業是這樣一個產業:它要求公眾聚集以達成慶祝、教育、行銷、娛樂、團聚的目的,這其中每種活動都涵蓋在事件業中。與其它學科的研究一樣,事件及事件旅遊的理論也包括“一系列有邏輯相關的概念”,並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完整理論體系。因此,這部分的研究與實際運作在西方一般由事件業管理專家來執行,如會議從業人員認證專家、節日從業人員認證專家、特殊事件從業人員認證專家、展覽從業人員認證專家、註冊博覽會經理、註冊娛樂業經理等各個專業領域的職業人員。需要注意的是,事件業所指的“事件活動”並非我們中文一般意義上所理解的事件,如政變事件、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事件。事件業中的事件活動是特指短時間發生的一系列活動項目的總和;同時,事件活動也是其發生時間內環境、管理和人員的獨特組合。
從以上的定義中認為,旅遊業和事件業都具有其各自形成產業的特徵,都具有其自身的知識體系、工作機會、職業道路(各種職業認證),因此不能認為事件業是屬於旅遊業的一個特殊的部門,也不能認為事件業與旅遊業一樣由多個產業構成。實際上,旅遊業和事件業都分別代表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專業領域。同時,它們雖然各自相對獨立,但兩者也互相包容各自所要涉及的領域,又有不同的側重方面。事件業會研究與事件活動發生所伴隨的旅遊行為,以達到更佳的事件行銷效果,獲得更多的效益;旅遊業則會對產生旅遊經濟效益的各種類型的事件活動作為一種特殊的旅遊產品加以研究,這是它們的聯繫。它們的區別在於:事件業,如事件管理、公共關係等不屬於旅遊業的基本範疇;而旅遊業的旅遊資源調查、旅遊資源評價等又不屬於事件業的基本範疇。但是,當這兩個產業為了達到一個共同的目的時,則需要相互協調與配合,當然它們各自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如某地舉辦一節慶活動,對舉辦地的旅遊資源進行調查和評價是該事件活動策劃的基礎。這項工作一般有旅遊專家來負責執行,至於節慶活動本身則應由事件活動管理專家來負責(並不排除複合型人才)。因此,事件旅遊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產業在共同利益的驅使下結合的一種產物,而非簡單的一種“新興的專項旅遊活動”。